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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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xx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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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xx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xxxx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xx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5.2.2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