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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职函[2008]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4.07 【实施日期】2008.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鲁教职函[2008]4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教育处: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普通中专班在校生和班集体。 二、 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1 / 3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

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品学兼优,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 今年计划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550 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50个,推荐名额由我厅统一下达。各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市属普通中专(均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省属和各大企业举办的普通中专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所分名额,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评选,认真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一式2份)和评选结果名单务于2008年4月28日以前报我厅职成教处。

四、各校评选活动要在学校的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会同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并吸收学生会等组织的有关人员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侯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组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各班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学校评选选举应一律在校内出示3个工作日后再作上报。

五、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在推荐就业、升学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这项 2 / 3

活动深入健康地开展。

附件:1. 省属普通中专名额分配表

2. 各市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名额分配表 3. 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略) 4.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略) 5. 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略)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省属普通中专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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