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4:17: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安全专员(保安)岗位职责

安全专员主要协助安全主管做好医院的员工安全、信息安全、信息保密等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其具体职责如图5-2所示。

职责1 职责2 职责3 职责4 职责5 职责6 职责7 ...........................................负责各类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出医院大门的询问、登记、传达和检查等工作 对员工的车辆存放进行管理,确保员工车辆的安全 对医院治安、消防等设备设施例行日常检查工作 负责医院大院、工作区域内外的治安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保证医院的消防安全 负责处理治安管理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妥善保管安保物品,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附带车辆加油付款与登记。 ...........................................

第二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值班管理制度

制度 医院值班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处理医院在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的一些事务,除主管人员坚守岗位外,医院需另外安排总值班值班。 第2条 值班处理事项 1.接待、处理来人来访及上传下达。 2、监督行政、医疗、后勤保安人员及值勤员工。 3.预防突发事件、火灾、盗窃及其他突发事项。 4.加强安全防范管理。 5.处理医院临时提交的其他事宜。 第3条 值班时间 1.工作日值班 周一至周日下班时到次日上午上班时。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实行轮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据医院办公时间的调整而变更)。 第4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值班,并于月底公布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纪律管理 第5条 值班室是医院的重要岗位部门,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第8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 执行部门 编 号 第9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电话。 第10条 任何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室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11条 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12条 值班人员写好交班记录,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如果不交班需继续履行责任。 第3章 值班事项处理 第13条 值班人员遇事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 第14条 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情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和院领导汇报与请示,以便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15条 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并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检查。 第16条 值班人员收到信件时应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的,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 对于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4章 值班津贴与奖惩 第17条 值班人员可领取值班津贴。具体数额参照《医院值班人员津贴费用规定》。 第18条 如果值班人员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处理得当,医院可视其情节给予嘉奖。嘉奖分为书面表扬和物质奖励两个等级。奖励办法参见《医院值班人员津贴费用规定》。 第19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如擅离职守,医院应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应从重论处。 第20条 值班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交领导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值班人员应负一切责任。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22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每年修订一次。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二、员工出入管理制度

制度 员工出入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维护医院财产安全,保证医院经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本医院的人员、车辆和物品。 第2章 本医院人员夜间及亲属出入规定 第3条 本医院员工(亲属)出入医院均应办理出入证。(凭身份证办理) 第4条 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医院的员工,行政部为其颁发特制出入证,作为自由出入医院的凭证。 第5条 值班人员临时因公事需要出入医院时,应持“本医院员工(亲属)出入证”出入。 1.“本医院员工和(亲属)出入证”一式二联,经行政办登记办理签字。 2.第一联存放于办公室,第二联交保安处登记出、入时间并签字。 3.员工(亲属)返院时,在第二联交由保安处对照确认后签字离开,最迟不得超过12点。 第6条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事需要出入医院时,应于保安处填写“本医院员工出入记录”。 第7条 本医院员工请假于工作时间离开医院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打卡出医院。 第3章 外来公务及参观人员出入 第8条 院商、客户前来洽谈业务时,由保安准入登记、院办应先将其安排在会客室,并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及时派人前来。 第9条 洽谈业务一般应在医院外或医院内会客室进行。对于不同的洽谈者,办公室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1.所有车辆应在保安值班处签“车辆/、人员出入登记”,特殊人员要经过询问再准入院内。 3.洽谈结束由接待人派人或直接引导出院。 第13条 “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一式二联,第二联经保安处签字留存根, 执行部门 编 号 第14条 外部团体或本医院人员亲友在必要情况下入院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规定参观路线填写“参观申请登记表”,经行政主管核对签注后,发(贵宾或五人以上团体免发),并与部门联系派人引导参观。 第16条 参观人员入院时,办公室应在“参观申请登记表”上核对签注入院时间,出院时核对签注出院时间并收回胸牌。 第17条 参观人员若请求参观规定区域之外的区域,应呈总经理和业务院长同意。 第18条 由医院部门主任以上人员陪同参观规定区域者,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行政办核对签出、入院时间。 第19条 相关部门只可在上班时间内安排参观活动。假日参观时,应专函预约,并经部门经理核对签约安排。 第5条 胸牌管理 第20条 本医院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上岗时应佩戴胸牌。 第21条 对未按规定佩戴胸牌的员工,部门负责人有权予以纠正。 第22条 第23条 第24条 第25条 员工入院时应到办公室办理胸牌、吃饭牌及照相等。无牌不得就餐。 第23条 胸牌和就餐牌不的借用来访人,每借用一次即由行政部警告一次。 员工一旦遗失和损坏胸牌应立即向办公室申请补发。 使用他人胸牌或伪造、涂改胸牌者,一经查实,使用者、借予者、伪造涂改者均将受到免职处分 第26条 第6条 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经医院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三、车物出入管理制度

制度 车物出入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出入医院的车辆及物品安全,规范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执行部门 编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