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6:58: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出入本医院的所有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2章 车辆出入 第3条 第4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3章 物品出入 第5条 物品清点 1.物品出入医院时,保安有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 (1)办公用品、生活用品、 可采取方式有:仓库清点数量,出入医院清点数量。 第4章 车辆出入注意事项 第6条 车辆出入院时间 1.入院:每日8时至22时。 2.出院:每日22时前。 3.车辆统一由后勤调度使用,凭出车单出车。 4、.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车牌号由车队长分配相关责任人出车,遵守交通规则。 5、出车、返回必须在保安处签下时间,规避外出所导致违规责任人。 6、车队要做好排班与值班安排。 7、所有司机必须文明执业,礼貌待人。 8、每辆车记录里程数,耗油结束由保安指定专人随同定点加油站加油付款。 9、车辆返回在门房或者车上等待,确保随时出车及时。 10、爱护车辆,注意车内外卫生,定期清洗。 11、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公车开回家,一旦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5章 附则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四、安全保卫管理
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加强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2.根据医院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医院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2章 组织领导 第3条 总经理为医院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他需要指定一名副院长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第4条 副院长的安全保卫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部署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4.处理和解决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6、了解、检查和指导医院所属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5条 保安部的机构岗位设置如下图所示。 第3章 保安员培训 第6条 保安必须接受各种保安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7条 保安部要根据每个保安员的素质和工作需要安排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执行部门 编 号 第8条 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进行,即后勤部负责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第9条 保安部每年必须制订员工培训计划,报后勤部批准后执行。 第4章 内部安全保卫 第10条 医院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第11条 实行半封闭管理、深夜实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对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清理物品后离院 第12条 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和通信器材等,要存放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医院科研、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和软盘要分密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严格执行文件、资料的交接制度,以保证医院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 第5章 工作场所日常安全管理 第13条 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第14条 每天下班后,各部门、事业部的领导或安全员要认真、仔细地检查每一道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源是否关闭,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第15条 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不在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如不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本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16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外出时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将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要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要妥善存放文件、现金。 第17条 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员工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第18条 员工要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和烟雾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及灵敏有效。 第19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在医院内住宿。 第6章 综合治理管理 第20条 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人员,保安员要及时劝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手段,同时报告保后勤部。 第21条 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22条 保安部要组织专门人员每月对医院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231条 保安部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应予以支持。 第24条 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热情接待与汇报情况。 第25条 对于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后勤部要认真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26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在要求的期限内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7章 奖励与处罚 第27条 凡违反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都应受到处罚,普通员工记违纪过失,部门负责人记责任过失。 第28条 违纪过失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金。 第29条 责任过失处罚包括警告、降职、降级、记过、记大过、辞退和开除等处分并处罚金。 第30条 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造成较大损失、触犯法律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司法机关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医院应予以开除处理。 第31条 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轻微、影响较小者,医院将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罚,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最高额为工资 20% 。 第32条 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较严重、影响较大者,医院将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罚金最高额为 200 元。 第33条 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者,医院将给予责任人记大过或开除处理,责任人直接上级承担领导责任。 第34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情节较严重的,医院可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不再被处以罚金。 第35条 总监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的处罚由董事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6条 医院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对各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37条 员工如获得以下称号,医院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 参加所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火等项工作总结评比,被评为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2. 参加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获得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 第8章 附则 第38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39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医院的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医院的安全消防工作,保证医院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医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疏散人群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管理本医院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训练。 5.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3条 相关责任人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划定各自的防范重点和防范对策,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措施。 第2章 设施、培训与宣传教育 第4条 设施 1.医院使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执行部门 编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