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5:24: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教育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部门)及联络员,把信用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门),明确责任科室(部门)和进度要求;定期对信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每月报送各项工作进度,每季度报送总结;依法依规制定并及时公示本部门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文件,并将公示网址及文件名称报送市信用办。 在职权行使过程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书上传至市信用平台,每个领域每季度不少于5条。 积极报送信用动态等宣传信息,每月至少2条。 结合单位(部门)职责开展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年度不少于2次;利用中、小学校电子移动屏幕播放诚信建设宣传内容;编印诚信知识读本。在学校开展诚信教育,编印中小学诚信教育读本,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信用培训活动;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等职工入职培训或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 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修订本部门2018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双公示目录;配合市信用办完成2018年市级信用信息目录及双公示目录的修订。 严格按照目录和格式等标准规范报送数据,保证归集数据质量和时效;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公共信用信息。 将归集到的公共信用信息(含双公示信息)按规定时效全量上传至市信用平台,实现常态化。 全面梳理权责事项,提出查询应用信用信息、信用报告的领域、事项和具体流程,形成本部门信用应用清单。 在职权行使过程中,查询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或市级信用系统(平台)出具的信用记录,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褒扬激励守信主体和行为,惩戒限制失完成 时限 责任 科室 协办 科室 1 行政许可科、工会 人事科、基教科 法规科、计财科 纪律、监察室 持续推进 诚信办 考试中心、团委 督导室、教研室 电教馆、资助中心 体卫艺科 9月底并诚信办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诚信办 考试中心 人事科 师资科、监察室 2 3 4 持续推进 诚信办 人事科 、基教科 师资科、团委 资助中心 5 6月底 诚信办 6 持续推进 诚信办 7 持续推进 诚信办 行政许可科 人事科 法规科 8 6月底 诚信办 9 9月底并诚信办 持续推进 人事科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信主体和行为;每月向信用办报送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相关文件和案例。 在教育科研等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及时向市信用平台报送“红黑名单”,向市信用办报送相关案例和资料。 在教育科研等领域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建立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监管及服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向信用办报送分级分类监管的相关制度文件,每月报送典型案例。 落实国家、省、市已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事项查询目录和奖惩措施清单,依据联合奖惩备忘录实施联合奖惩;汇总守信或失信主体名单及相关信息后及时上报至市信用平台;依托市信用平台的联合奖惩管理系统,查询联合奖惩对象主体信息,反馈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措施情况;形成联合奖惩案例,每月报送至市信用办(年度报送24例,每月不少于2例),并反馈统计落实效果。 结合职能,对国家、省发布的我市相关黑名单进行核查确认,针对核实后的对象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督促其整改和退出黑名单。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对本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信用修复教育培训。 落实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配合市信用办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逐步完善市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全面采集教师、科研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做好相关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依据《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数据的通知》(淮信用办〔2018〕1号)文件,每月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当月实际未产生数据的事项予以说明。 9月底并诚信办 持续推进 9月 底并持续推进 人事科、师资科 教研室 人事科 师资科、教研室 诚信办 持续推进 诚信办 持续推进 诚信办 人事科 行政许可科 行政许可科 诚信办 持续推进 人事科 持续推进 人事科 诚信办 持续推进 诚信办 人事科 师资科 持续推进 诚信办 18 在教育科研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持续推进 教研室 诚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