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8:50: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

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认真评选诚信守法、开拓进取、做大做强以及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典型。通过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一步优化、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不断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名额

市优秀民营企业100家; 市优秀民营企业家30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条件。

1.民营企业:自然人出资兴办的企业;自然人出资控股51%以上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2.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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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注册资本在250万元(再就业类、农业龙头类企业100万元)以上、2004年-2005年每年纳税额(含关税)在150万元以上(包括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部分)的科技类、出口创汇类、农业龙头类、扩大再就业类和其他类型企业。

3.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营效益良好。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增长7%以上。企业规模符合下列分类要求:科技类企业、农业龙头类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类企业年出口创汇在200万美元以上;扩大再就业类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0人以上、且占企业员工总数15%以上;其他类型企业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对在自主创新、带动农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现代化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贡献大,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6.守法经营,企业信用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无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逃税骗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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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违规行为。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条件。

1.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所在企业满足优秀民营企业条件。

2.诚信守法,在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爱国、敬业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促进企业发展,在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4.服务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办法。

1.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民营企业参选。

2.企业填报《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广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表》(附件2),报至组织推荐的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

3.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并汇总,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各区、县级市政府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公章后集中上报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5)

4.优秀民营企业的评定:(1)经济指标部分采用量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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