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讲义精编精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8 22:27: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的分值应在16分,预测2012年的分值应在15分左右。 2012年教材调整主要变化是:(1)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3500和3%~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最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2011年 20102009年 年 考 点 3题34题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目、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2题2分 分 分 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2题44题8- 分 分 1题11题1- 分 分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目、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定项选择1题8- 题 分 合 计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每次收入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1题5分 算 7题169题133题7分 分 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负有无限纳税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1)居民纳务。其所取得的应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税人 纳税所得,无论是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是中国境外任何地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方,都要在中国境365日。 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2)非居民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人 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2011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ABD均不符合居住满1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举例】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ABC 二、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2.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5.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