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2012)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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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2)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12]16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6.05 【实施日期】201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2〕166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我省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公布,自今年5月15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对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实施新征 1 / 2

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全

面、准确地宣传制订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原则、水平和有关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等部门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标准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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