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11:06: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判断:
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货物运输保险公约。实践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各国国内法以及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
2.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平安险都不予赔偿。(×)
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部分。(√)
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投保了一切险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责任损失。(×)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由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根据需要,再选择加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险别。(√)
6.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有时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7.在我国,投保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才能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8.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
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淡水雨淋险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后两者承保的仅是海水所致损失。(√)
名词:
1.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过失直接造成的不属于共同损失的只与单独一方利益有关的船舶或货物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是海上运输中非任何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利益的部分损失。因此,这种损失只能由受损失方自己承担。保险公司对单独海损造成的部分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以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2.实际全损,按照英国保险法解释,是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
3、推定全损 4、委付 简答:
1.简述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成立条件。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这种危险是共同的、真实的,不是臆想和推断。②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如海上遇到台风,船开往避风港,不算特殊。③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即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不是意外事故。④是合理的。共同海损行为之作出,是必要的、节约的,符合全体利益的。例如,抛货是价低体重的,符合当时情况的需要,牺牲和费用是为共同安全作出的。⑤有效的。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效的。经过有意采取这些合理措施后,船货得到部分挽救和保留。作为构成共同海损的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2.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哪些?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人为的,为了解除或者是减轻风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货主单方面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的船方、货方、运费方三方分摊。
③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是保险的货物;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除货物之外还包括支付的费用。 案例
1.中国MTC公司与澳大利亚CT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吨化肥的FOB合同,由日本一家海上运输公司承运,装船后货船从大连港出发驶往悉尼,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很快。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立刻向船舱注水灭火。火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于是雇用拖轮将船拖至宁波港修理,确保安全后重新驶往悉尼港。到达悉尼港后发现,此次意外事故造成如下损失:(1)1万吨化肥被火烧毁;(2)2万吨化肥因注水而被毁;(3)该货轮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请问:以上各项费用,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答案要点:
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包括:(1)因注水而被毁的2万吨化肥;(2)雇用拖船费用;(3)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属于单独海损的部分包括:(1)被火烧毁的1万吨化肥;(2)被火烧毁的主机及甲板。 解题思路:
本案涉及共同海损的认定问题。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则A规定:“只有在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引起特殊费用时,才能构成共同海损行为。”我国海商法193条也有相同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
2.中国甲公司为其出口阿根廷的一批货物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该批货物应装于船舱内,但由于舱位紧张,该批货物的一小部分装在了舱面。船舶在驶往布宜诺斯艾利斯途中遭受到了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使货物受到了部分损失,装在舱面的那一小部分货物全部损失。船长为了全船的安全在途中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
请问: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有哪几项?
答案要点:保险人应赔偿:(1)装入舱内的货物由于海上风险遭受的损失;(2)共同海损理算由被保险人分摊的部分;(3)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外来风险遭受的损失。
解题思路:本案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一切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之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舱面险一般是投保了特别附加险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但是即使投保了特别附加险,对于应装于舱内的货物而装于舱面,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