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采购合同协议(碎石)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21:46: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编号:_____________

地材采购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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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货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所需 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 货物 名称 碎石 品质 玄武岩 返击石 玄武岩 返击石 玄武岩 返击石 自卸 汽车 自卸 汽车 自卸 汽车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交货时间 1 2 碎石 3 碎石 4 运输费 5 运输费 6 运输费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1.1 本表所列碎石为预制900T箱梁所用,生产厂为东湖镇李景春采石厂,不得变更。 1.2 供应数量和地点以甲方供货通知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数量(以过磅单为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适量调整。

1.3 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碎石材料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产品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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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换算比重为 t/ m3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为保证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0.5%,针、片状颗粒含量≤8%,以及其他指标必须符合JGJ 52-200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规范》有关要求。

第3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3.1 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以上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碎石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料仓,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3.2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3.3 乙方应遵守长春九台市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

4.1.1 乙方供应碎石应在有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碎石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碎石等。

4.1.3 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碎石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4.2 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任务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4.3 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赔偿,对造成甲方具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5条 甲方责任

5.1 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

5.2 碎石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

5.3 乙方所供碎石与样品不符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场,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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