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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水产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辽食安办发[2015]2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8 【实施日期】2015.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水产食品安

全专业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辽食安办发〔2015〕25号)

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辽宁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辽食安委发〔2014〕5号),省政府食安办通过推荐、遴选等程序,分别组建了辽宁省水产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辽宁省包装材料安全专业委员会、辽宁省生鲜食品贮运保鲜安全专业委员会、辽宁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放心建设专家委员会)、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 3

一、辽宁省水产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研判水产食品安全形势,承担水产

领域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调研;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等。 二、辽宁省包装材料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研判食品所用包装材料安全形势,承担包装材料领域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调研;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等。

三、辽宁省生鲜食品贮运保鲜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生鲜食品贮运保鲜安全形势,承担生鲜食品贮运保鲜领域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调研;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等。

四、辽宁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放心建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形势,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领域的重大问题调研;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参与食品安全 2 / 3

放心建设相关工作等。

五、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形势,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调研;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开展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等。

请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在工作中为专家创造条件,确保我省食品安全专家在咨政建言、风险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不断进步。

附件:1.辽宁省水产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2.辽宁省包装材料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3.辽宁省生鲜食品贮运保鲜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4.辽宁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食品安全放心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5.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辽宁省水产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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