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9:46: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环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2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隐检分项未报验(使用资料表格)私自隐蔽施工,每次罚款500元。已隐蔽的,采取随机抽点检测,发现一处不合格,全部拆除重建。

3、进场材料及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2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罚款。

4、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500,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1000元,直至整改合格。

5、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罚款5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以2000元罚款。

6、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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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

7、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二、进度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1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上报的月进度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2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能赶回工期的,如数退回本节点的月进度罚款。

4、内业特资料与外业同步,每月月底检查一次,资料未同步的处以500元罚款。 三、安全 序号 1 2 3 4 违章情况 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甲方、乙方、监理等管理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最新范本,供参考!

处罚标准(元) 罚款20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100元/次 罚款50元/次 场 5 6 7 8 9 10 11 12 13 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 酒后上班操作 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者 电气焊、电工及机修人员违章操作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 未严格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 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 随意拆除、破坏安全设施人员、除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 高空随意抛物 工地外间路面,泥土污染及工地内空16 间扬尘,遭政府部门罚款外,指挥部另处罚。 以上规定由环城水系整体提升工程指挥部、监理负责实施,所开罚单直接抵扣当月工程款。总之,罚款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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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100元/次 罚款500元/次 罚款50元/次 罚款100元/次 罚款500元/次 罚款500元/次 14 15 罚款500元/次 罚款500元/次 罚款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