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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渝外经贸发〔2016〕122号

文件

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我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6〕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实际,现将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支持茧丝绸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支持茧丝绸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创新;支持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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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方向

2016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

(一)蚕桑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标准化桑园建设、设备更新、病虫害防治、新型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多元化经营示范推广等。

(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桑、蚕新品种选育、产业化示范推广;丝绸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茧丝绸技术创新研究及应用等。

(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烘茧机、缫丝机、织绸机等设施设备改造、研发及推广,丝绸生产加工污水处理,锅炉煤烟脱硫、粉尘治理,废物回收利用及高效节能设备等。

(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重点支持丝绸企业品牌建设、注册、宣传、销售及推广等;支持企业及中介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等丝绸营销平台;组织丝绸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商务贸易洽谈,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对象

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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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试验研究、设备技术购置、设施改造、示范推广及服务、资料、软件、信息、咨询等相关费用。

(二)支持标准

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项目、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项目、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项目,给予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资金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当地政府重视,且项目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提升要求,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项目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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