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1:04: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毕节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小型水库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建设完成;检查工程建设是否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检查在工程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和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移交工程。

三、验收工作程序

小型水库验收一般可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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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为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为政府验收,由市水利局主持。县(区)一个年度实施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打捆组织验收,但项目法人要以每一座水库为单位草拟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竣工验收鉴定书编写提纲见附件六)。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政府验收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立卷目录见附件二);验收有关工作报告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各参建单位分别编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三)。

(一)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完建且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以及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分部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

分部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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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项目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可派员列席主要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编写提纲见附件四)。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将验收鉴定书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有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二)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单位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以及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工作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单位工程验收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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