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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作者:冯建功
来源:《市场周刊》2017年第08期
摘 要: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业态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中P2P网贷行业发展最为迅速,但其暴露的风险和问题最多,成为大家重点关注的领域。文章梳理了P2P网贷行业发展脉络及存在问题,对新规下网贷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判。 关键词:P2P;现状特征;问题;监管新规;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8-105 -03 一、引言
近年来,伴随经济发展和网络技术普及,P2P网贷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发展最快的领域,网贷平台机构数量和成交规模翻倍增长,在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民间金融阳光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4月底,累计成立平台5000余家,目前运营平台2200余家,累计成交规模达43300余亿元。同时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诈骗、跑路等乱象频发,引发的风险和暴露的问题愈加突出,P2P监管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2016年8月17日,《网络借贷平台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网信办四部委联合发布,诸多社会各界关注的监管规则逐步落地。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历程、特征及存在问题
我国P2P网贷行业在前期无序发展趋于结束后,当前面临着信用风险不断暴露、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监管趋严的现状。
(一)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起源于2005-2010年全球P2P网贷的兴起,2006年国内第一家P2P公司宜信成立。2011-2013年行业发展进入快速扩张期,成交规模和平台数量高速增长,不同经营模式平台开始出现,进一步推动了用户集聚和市场扩展。2014年至今,网贷行业延续了快速发展和高涨的人气,平台数量和成交规模均保持了正向增长,在全球占据了主要地位。但受到行业监管收紧及经营压力居高不下等影响,2016年大量平台退出行业,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呈现萎缩下滑的态势,2016年底网贷平台数量相比2015年底减少了980余家,与前两年数量大幅增加呈现截然相反的情况,P2P网贷已经从“野蛮发展”阶段开始迈向“规范发展”新阶段。
(二)我国P2P网贷行业现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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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收益率逐渐下降
P2P网贷行业在经历了“非理性”高收益率后持续下行,但下降速度有所放缓。行业综合收益率由2013年20%逐渐下降至 2016年10.45%,2017年3月进一步下降至9.41%。收益率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随着行业风险充分暴露,投资者更加关注平台的安全合规性,平台增加了风控保障等投入,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和收益率下降。另一方面是2015-2016年央行多轮降息、降准导致市场流动性大幅提升,资金面供给增大,资金价格有所下跌。 2.“马太效应”逐步显现
无论从地区集中度还是平台集中度来看,网贷行业发展呈现集中和整合趋势。地区集中度方面,P2P网贷平台地域分布特点明显,集中区域主要为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2017年3月,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四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占到全国的63.13%、成交规模占全国的88.85%,比2016年同期分别提升4个百分点,区域集中度不断加强。平台集中度方面,受市场风险加剧、投资者风险识别意识提升及严监管等因素影响,行业内部整合加快推进,两级分化的市场格局开始形成,尤其是在《办法》出台后,整合分化趋势更加明显,股东背景雄厚或交易规模居前的平台成为行业领头羊,小型平台市场份额逐步下降。2017年3月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加值中,成交规模前100的平台贡献占比达88%,与上月该指标基本持平,资金向成交量领先的大平台归拢成为发展的趋势,行业“二八效应”日趋明显。 3.平台资本背景多样化
在P2P网贷行业迅速成长及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中,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形成了不同背景的网贷平台机构。从介入资本性质划分看,目前绝大多数平台仍然为民营系平台,其收益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平台,但由于内部良莠不齐,大部分问题平台均归于此类;得益于外部资本支持或国资股东背景,风投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平台数量和成交规模后来居上,有成为行业主导的趋势;银行系平台的数量较少,综合收益率相对较低,但由于获得银行的信用背书,其经营状况、投资者声誉及安全合规性总体较好。 4.不同经营模式平台共存
P2P网贷在我国实践发展中,探索形成了不同的经营模式。根据借贷平台角色定位,其运营模式可分为单一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根据资产获取渠道,网贷平台可分为线上模式与线下模式。根据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将借贷平台分为无担保模式和有担保模式。但根据《办法》中关于“网贷信息机构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要求,复合中介型、线下模式及有担保模式平台未来将逐渐退出网贷市场。 (三)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问题 1.业务创新偏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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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贷平台角色错位,P2P在我国发展中,实质成为民间借贷。大多数网贷机构与信息中介定位不符,逐步脱离服务小微企业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正常轨道,转变为信用中介,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期限拆分、违规放贷、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还为投资者利息和本金进行担保,担保的主体往往是平台的负责人,担保能力弱,存在过度担保甚至是恶意欺诈的问题。 2.行业风险集中暴露
问题网贷机构持续累积,导致行业风险事件不断,前期校园贷“裸条”事件曝光,再次将P2P网贷推向舆论风口。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累积停业及问题平台达3600余家,其中部分问题机构受制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及资本实力有限,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同时,部分机构在未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识别的情况下,包装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金融产品购售门槛和监管规定,加剧风险传播;更为甚者,部分不良机构以资金池、超高收益及假标等手段,进行非法融资和资金诈骗。 3.联合监管有待提升
P2P网贷行业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突破了地域、领域限制,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具体包括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工信部、公安部以及网信办等部门,但是当前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畅通,中央部门负责的“行为监管”与地方政府承担的“机构监管”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地域收益与风险区域分布存在不对等,更加详细和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细则欠缺,各地区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尺度把握不一,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 三、“严监管”背景下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
《办法》的发布,在确立P2P网贷合法地位的同时,对P2P网贷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行业野蛮生长时期宣告结束,行业发展逐步趋于理性、规范,网贷平台面临深度转型和升级。
(一)合规发展既是主基调又是先发优势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平台机构的信息中介定位,提出了“备案登记、银行存管、借款限额”等具体监管要求,也就是今后网贷平台合规营运的前置条件。《办法》鲜明地划出了行业发展红线,即严禁非法集资、自融、设立资金池、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进行担保服务,确保P2P 网贷行业朝合规稳健方向发展。2017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国家金融安全进行集体学习,要求“重点针对金融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开展全面排查和查处”,传递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后对网贷平台机构的合规性要求会更加严格,详细的监管细则和操作指引等将陆续出台。因此P2P网贷平台越早完成机构备案、银行资金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就越容易获得投资者信任,先发优势就更明显。 (二)良币驱逐劣币加快形成寡头垄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