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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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XX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制度名称 文件编号:AD-029 页次 18pgs 制定:XX 审核: 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生效日期:2009/10/01 版次:A版 员工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

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

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

第四条 评定范围:按部门职能划分为:技术、管理、营销三大系列。

a)技术系列:研发部、工程技术部、制造部、质管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

员,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八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三个档次。

b)管理系列:包括副总经理、各总监、各部门经理、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由

低到高分为员、助理师、师、主任师、高级师五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三个档次。

c)营销系列: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业务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员、助理师、师、主任

师、高级师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三个档次。

第五条 具体评定条件及要求(参见附表一): a)技术系列:

b)管理系列: c)营销系列: 第六条 入职职称评定

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司本专业或接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a).大专毕业工作满半年的,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员级技术职称满一年后,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b).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助理师级任职资格。 c).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师级任职资格。 d).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可确定为主任师级任职资格。 e).全脱产、半脱产或不脱产的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如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取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比同届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相应推迟二年认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f).未满一年者,均为相应职称的“见习”。

2.除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况的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职称级别,并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职称晋级必须通过公司内部职称评审小组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4.公司开发人员国家全日制本科学历工作一年以上视为具备初级职称。

第七条 员级以下(含员级)升助理级必须在本公司现有职称任职满半年以上;助理

级升师级必须任职满一年以上;师级升主任师级必须任职满二年以上;主任师级升高级必须任职满三年以上方有资格申报。公司对初次评聘各技术职称人数不设比例。一般不得越级申报,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前晋升或越级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

深圳市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够以上职称评定年限资格者,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者;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降低成本在100万元/年以上者;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出其它突出贡献者。

第九条 比例原则

1.各级别职称人数应保持合理比例,高级师:主任师、师:助理师、员级以下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此确定:1:4:5。

2.人力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应考虑各部门职称级别的人数比例。 第十条 其它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不能评定高一级任职资格,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应由专业评审小组撤消本次晋升资格。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按职称类别设立3个职称评审小组,其主要职能为内部职称评定、新员工

入职职称定级,每组成员原则上为5-7人,由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年

终考核结果出来后。出席评审会会议的成员最低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3/4,评定小组组长根据评定小组意见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三条 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比例,由人力资源部组

织和召集相关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执行评审小组,亦 即当年的专业评审小组。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评审 小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人力资源部门将当年参评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审小组作

全面介绍,并提供每个参评对象的完整准确的评审材料。

(2)职称评审小组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考评材料,掌握考评的

全面情况,评定小组应对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所取得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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