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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哈政综[2011]35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1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哈政综〔201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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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0〕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11〕2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哈政综〔2011〕12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近年来,我市逐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截至2010年年底,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总数21.59万人,其中农村12.31万人;共有幼儿园1138所,其中公办园数112所;在园幼儿总数15万人,其中公办在园幼儿3.01万人;幼儿园教职工1.24万人,其中公办在编专任教师1307人。 (二)主要问题

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公办园规模不足,企事业办园数量减少,特别是企业单位办园严重萎缩。多数民办幼儿园规模小、质量低,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一些无证园所。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不到位。农村学前 2 / 3

教育发展标准较低,办园条件有待提高,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编

制相对不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落实政府职责为核心,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普及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保障广大民众对低收费、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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