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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5年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的精神,在市编办的有力领导下,我市按照“积极试点、分步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市第八人民医院等10家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关于试点的进展情况

2011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要求,省编委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将XX市列为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之一。2011年9月,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精神,按照市编办的部署,我们深入开展调研,2012年3月出台了《XX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确定了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司法职业学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流花湖公园、市就业训练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广州图书馆、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等十家试点单位。其中广州图书馆、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司法职业学校分别为国家和省的试点联系单位。目前,10家试点单位基本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主要做法

在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我们主要以“五个加强”来推进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统筹组织。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十分重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把法人治理建设作为我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试点工作的落实,我市专门成立由一名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同时,我们制定了事业单

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和进度,把任务落实到人,并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联络员汇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集体研究解决。此外,各举办单位和试点单位也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学习,吃透改革精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新事物,要指导和推动该项工作,我们不能“以盲导盲”。因此,在编办明确由我局承担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后,我们多方收集资料,组织全局同志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尤其加强了对香港、新加坡和西方国家的法人治理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学习,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边摸索边学习,对试点改革涉及的工会法、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人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都能够及时学习掌握,真正做到依法推进试点改革工作。如市司法学校在制定章程时,市教育局有关人员提出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有违工会法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的决策机构只能是教代会,并以此为由不愿意推进试点工作。我们立即查阅工会法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并以法规为依据向教育局说明了教代会与理事会之间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最后得到了教育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试点改革按时完成。

(三)加强调研,充分掌握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于顺利推进试点改革至关重要,在推进试点改革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调研工作。一是在开展试点工作前,我们专门到深圳进行实地考察学习,积极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在起草《实施意见》中,我们多次与省编办沟通,及时了解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力求制定出的《实施意见》既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又切实可行,符合本市实际情况。三是在确定试点单位过程中,我们多次到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单位领导的意见,确保所选择的试点单位具有较高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是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单位遇到的困惑,确保试点改革扎实推进。

(四)加强宣传,消除思想顾虑。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的制度创新,涉及利益调整,在试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障碍:一是主管部门不愿放权。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目的是要进一步理顺试点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但部分主管部门往往从部门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放权、不想改革,怕失去对事业单位的话语权;二是事业单位顾虑较多。一直以来,事业单位已经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对试点改革存有顾虑,总担心随着改革的深入,主管部门会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减少支持力度,导致单位的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在改革上缩手缩脚。三是配套政策滞后。试点改革涉及的人事管理、财政经费、薪酬分配、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等配套政策措施,一直未能出台,严重制约了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改革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我们在宣传过程中,针对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顾虑,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试点改革是中央、省和市提出的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党委、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大势所趋,非改不可;二是试点改革并不是要取消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而是将原来的直接、微观管理改为间接、宏观管理,使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运行更加高效;三是试点改革是管理模式的转变,并不改变事业单位的性质、人员身份和经费形式;四是改革就是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敢于突破现有的一些旧框框,不能以不符合现行的一些部门政策和规定而抵触改革。五是试点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改革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立竿见影。在配套政策出台前,我们要先把法人治理的架构搭建起来,不能以为了单位稳定和没有配套政策为由而不推进改革。

(五)加强指导,主动沟通协调。由于试点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了解甚少,因此做好沟通和指导工作对于扎实推进试点改革十分重要。一是在制定《实施意见》时,我们充分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的意见,确保《实施意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建立市编办、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三方的联络员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与试点单位、主管部门每两天至少联系一次,全程跟踪指导试点改革工作。三是加强督办。对于存在畏难情绪的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动上门进行指导和协商,督促试点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四是加强协调,及时帮助试点单位解决困难。对于试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都及时研究解决。如试点单位在邀请外部理事时,涉及到人大、政协、发改、财政、人社、科技、国资等部门,这些单位对试点工作不理解,不愿委派人员出任理事,我们主动与这些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解释,说服相关部门支持改革工作,按要求委派理事。

(三)关于试点单位的选择

试点单位是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的具体实施主体。试点单位选择的合理与否,关系到试点改革的成败。因此,在选择试点时,我们上门走访了20多家事业单位,先后召开50多次座谈会,可谓“精挑细选”。一是对市直70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摸底,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上门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坚持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发展势头好、领导班子强、运行机制有基础、公益服务覆盖面广、群众密切关注的事业单位中选择试点单位,并注重试点范围涵盖经贸、教育、人力资源、农业、文化、卫生、林业园林等不同的行业领域。三是积极向符合试点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宣传试点改革的相关政策,充分征求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意见,在试点改革积极性高的事业单位中选择20家作为调研对象。四是对初选的20家事业单位进行认真调研,通过电话、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反复与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