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3:39: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录五 术语

一、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留学生的自然人数之和。 三、建筑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四、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共交通面积、结构面积等,留下可供使用的面积。 五、 使用面积系数(K):建筑物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六、设座率:学生阅览座位数与学科规模的比例。

附录六 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条 文 说 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 第二节 教室 ……………………………………………………………………………(26) 第三节 实验室 …………………………………………………………………………(27) 第四节 图书馆 …………………………………………………………………………(28) 第五节 室内体育用房 …………………………………………………………………(30) 第六节 校行政办公用房 ………………………………………………………………(30) 第七节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31) 第八节 师生活动用房 …………………………………………………………………(31) 第九节 会堂 ……………………………………………………………………………(32) 第十节 学生宿舍(公寓) ……………………………………………………………(32) 第十一节 食堂 …………………………………………………………………………(32) 第十二节 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33) 第十三节 后勤及附属用房 ……………………………………………………………(33) 第三章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3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4) 第二节 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34) 附录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计算实例 ……………………………………………………(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说明了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高校成为国家和地方研究解决经济、社会、科技重大问题的基地。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落实“教育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保证。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的目的是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说明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在进行工程规划建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本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是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对学校建设工程审批(核准)、评审的重要依据及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规定了本建筑面积指标的适用范围。

一、本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建设总规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改建、扩建学校根据批准的学校办学规模与校舍现状确定需要改建扩建的校舍建筑面积。

二、多校区系指有二个以上办学地点的院校。

三、高等学校一般肩负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承担国家或省市的重点科研项目,全国重点高校尤为突出,需要增加科研实验等一些特殊用房。但这些需增加的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四条 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校园的要求。即在校园建设中必须遵守勤俭办学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统筹考虑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规定了校园的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功能要完整、布局要合理,注意建筑与环境的交融,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校舍功能,合理确定建筑使用面积系数,提高建筑物有效的使用面积。提倡建立教学实验公共平台,供相关学科及专业使用,资源共享。

在保证交通、紧急疏散和交流空间的前提下,防止大门厅、宽走廊。高校建筑应以多层为主,行政办公和部分科研用房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建筑层数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 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与当地城乡规划的关系,并要求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有条件的设施宜对外开放,发挥其社会效益。

第七条 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划建设中,首先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并规定了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实施,以及要求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