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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问题分析
作者简介:陈立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赵艳敏,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学科分类: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摘要:对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美国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通过调整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和结构出口价格来避免对出口补贴的重复计算。市场经济国家产品与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产生补贴重复计算的根源不同,补贴的形式也有差异。在美国对华并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件中,DOC对华适用反补贴法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DOC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市场导向产业待遇,在反倾销调查中所采用的生产要素方法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中国铜版纸国内补贴的重复计算。对此,我国的救济方式主要为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进行美国国内救济。
关键词: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重复计算 出口补贴 国内补贴 非市场经济国家
Abstract:It is reasonable and legitimacy for United States to apply both CVD and AD duties to products from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In the AD investigation, United States adjusts its antidumping duties calculation in order to avoid double counting. Products from Market economies or non-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Coated Free Sheet Paper case, there are of DOC through using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and U.S. court.
Key words:apply both CVD and AD duties;double counting;export subsidies;domestic subsidies;non-market economy countries
反倾销一向是美、欧狙击中国产品的利器,比如世贸组织秘书处在2007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仍然是受到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国家。对
反倾销,西方国家的一般做法是:(1)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在单一的反倾销调查中大量和随机使用替代国,从而十分容易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2)一般允许我国涉案企业申请个别待遇(欧盟)或单独税率(美国);(3)一般对中国出口产品不进行反补贴调查。然而,在反倾销的基础上,美国于2006年开始对中国的产品适用反补贴税法,即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铜版纸案是美国第一次对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案件。此后,2007年和2008年,“双反”俨然成为美国产业界又一“新”的贸易救济方式,而中国产品腹背受敌,处境困窘。
一、美国对华发起双反调查概况
2006年10 月31 日,美国新页纸业集团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向DOC(以下简称DOC)申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6年11月20日,DOC对中国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2006年12月15日,美国ITC(以下简称ITC)做出存在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的肯定性初裁。2007年3月29日和5月29日,DOC分别对铜版纸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2007年10月17日,又分别做出反补贴和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源自中国的铜版纸征收7.40%—44.25%的反补贴税和21.12%—99.65%的反倾销税。不过,2007年12月6日,美国ITC作出了倾销和补贴的否定性损害终裁: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未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也未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建立产生实质阻碍。这样,铜版纸案似乎“化干戈为玉帛”,中国企业和政府赢得了胜利,出口企业不必交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获得退还的临时反倾销及反补贴抵押金。但铜版纸案仅仅是个案的胜利,事实上,该案开创了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接踵而至的是DOC与ITC对其他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所进行的高频率双反调查。截止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