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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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保〔2000〕187号印发)

1 总 则

1.0.1 水土保持规划是为贯彻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水土流失地区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适应编制水十保持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任务和内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大、中流域和省、地、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专项工程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亦可参照执行。

1.0.3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上保持方针,并执行水土保持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

1.0.4 水土保持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相适应,与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相协调,做到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1.0.5 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重视采用新理沦、新技术和新方法;应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

1.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规划期,省级以上为10~30年,最长不超过50年;地、县级为10年。规划编制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尽可能一致。 1.0.7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任务。

1.0.7.1 进行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1.0.7.2 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1.0.7.3 确定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

1.0.7.4 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1.0.7.5 拟定近期和远期的治理进度; 1.0.7.6 估算规划区的治理总投资;

1.0.7.7 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1.0.7.8 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0.8 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应在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和要求加以补充和调整。

1.0.9 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应按本规定第2~13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规划概要”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 规划概要

2.0.1 综述规划区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和分区,规划的依据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及投资、进度、经济评价等。 3 基本情况

3.0.1 自然条件。说明项目区的地质、地貌、降水、土壤(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主要因素以及风、霜、气温等其他农业气象。

3.0.2 自然资源。说明项目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的存量、开发利用及前景等。

3.0.3 社会经济。说明项目区的入口、劳动力、土地利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粮食与经济收入(总量与人均量);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0.4 水土流失情况。着重说明各类水土流失形态的分布、数量、程度、危害、成因。

3.0.5 水土保持现状。着重说明各项治理措施的综合配置,实 施数量与分布,质量和效果,开展水土保持的主要过程;水土保 持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与教训;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原因。

3.0.6 水上保持预防监督。应从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两大方面全面阐述预防监督开展情况,取得的上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4 规划原则、目标与总体布局 4.1 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4.1.1 说明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 4.1.2 说明编制本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4.2 规划时段

4.2.1 说明总规划期及近期、远期水平年。 4.3 规划目标

4.3.1 提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水土流失控制量、林草覆盖率、经济增长幅度(人均收入、总产值)等量化指标。 4.4 总体布局

4.4.1 提出不同类型区及不同治理措施的总体布局方案。 5 水土保持分区

5.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划分

5.1.1 对规划区既定的预防保护区、监督区和治理区的基本情况分别加以叙述,并突出各自的特点。 5.2 类型区的划分

5.2.1 划分原则。在水土流失综合调查的墓础上,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和水上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类型区。 5.2.1.1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特点应有明显的相似性;

5.2.1.2 同一类型区内,各地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 5.2.1.3 同一类型区必须集中连片。

5.2.2 分区概况。分别叙述各类型区的基本情况、范围和行政区划。 6 预防监督与监测 6.1 预防保护规划

6.1.1 制定防止水土流失发生与发展的目标。

6.1.2 提出采取政策、水土保持“三区”公告发布、管理机构、宣传、监督、监测及封禁等措施。 6.2 监督管理规划

6.2.1 制定对开发建设项目和其他人为不合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目标。

6.2.2 提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监督、监测、管理等措施。 6.3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

省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应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 6.3.1 提出监测站网名称、布设、数量及分期建设进度。

6.3.2 提出水土流失因子的观测、水土流失量的测定、水土流失灾害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等项目的内容及方法。 7 治理措施规划 7.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1.1 原则

7.1.1.1 充分运用当地已有的土地利用规划,按水土保持防治的要求,对其不足部分加以补充,纳入水土保持规划;

7.1.1.2 对规划区内土地资源进行评价,作为确定农村各业用地的依据; 7.1.1.3 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研究确定农村经济与生产发展方向。

7.1.2 各业用地规划。重点提出规划的依据,确定农、林、牧、副各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的面积、比例和分布位置,对原来利用不合理的土地有计划地进行调整,使之既符合发展生产的需要,又符合保水保土的要求。 7.2 治理措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