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础知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4:38: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什么是信托

1、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财产管理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了中国的金融四大产业支柱;在中国与银行业一同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又受到中国的“一法三规”的法律保护;

2、一法三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3、一法三规:约束了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亿元以上、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保证信托计划的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的独立性、意味着两个财产是隔离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财产也是独立的;信托公司的各个项目也是独立的、不会因为这个信托计划财产亏损了去用另外一个信托计划财产补充的可能性发生;银监会要求的刚性兑付在这里就不多说了;2001年到目前为止,近14万亿的信托资产没有出现过一起本金及利息不兑付的。

二、什么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但又与银行一样归国家银监会监管;运营的信托公司68家。

三、什么是信托产品

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一款固定期限和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或浮动收益类的产品PE阳光私募)。

四、信托的运作模式

1、投资者(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给到需要融资(借钱)的企业或个人,然后按投资者的意愿取得固定或浮动的年化收益,基本年化收益在8%-12%左右(浮动收益的另计),期限多为12个月、24个月或36个月居多(50年也有);融资方提供足额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不超过50%的抵押率);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现房)最为普遍、质押物以债权类或上市公司股权或未上市金融股权最为普遍。

另外每一款信托计划的风控增信措施还包含:连带责任担保、优先次级结构化设计、股权控制(项目监管)和资金监管;到期融资方归还信托本金及利息到信托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信托公司将本金及利息打到投资者当初打款的银行帐号;

2、信托起投金额100万元,但300万以下只有50个自然人的名额,300万元的自然人名额不受限制。

五、信托资金的投向

1、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城市建设、修路等) 2、房地产类(商业地产和保障房建设等) 3、工商企业融资贷款类(上市公司融资贷款等)

六、通过信托融资银监会要审核的条件

1、融资方的企业资质及信用需要评估;

2、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所融资金的本息? 3、融资方过去的经营如何?所投项目是否有较高复合增长率? 4、抵押物净值如何?(一定低于50%抵押率)抵押物变现能力如何? 5、一旦融资人还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以还本付息? 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如果遇到融资方(借钱人)还不起钱的做法是: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给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然后再自己去拍卖融资方(借钱人)的抵押物,因为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的抵押率基本控制在50%以下,所以信托公司很乐意做这种事情;

七、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的财产有6大风控增信措施

1、抵押担保(土地、房产)并且抵押率一般不超过50%;

2、质押担保(股权-常见的为上市公司股权和未上市金融股权、债权类-常见为政府的债权或应收帐款)如遇上市公司流通股则质押率控制在40%以下并设置平仓线和预警线;

3、连带责任担保(审核连带责任担保人资产一定具备担保资格);

4、优先次级结构化(若赢利-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做为优先投资方享受优先盈利、若亏损-次级融资方或者其它机构资金做为次级投资方享受优先亏损,以保证优先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垫付);

5、股权控制(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控股融资方(借钱人)或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如出现融资方(借钱人)还不上本金及利息的时候可以立即在不需要任何公证的情况下直接处置融资方或项目公司的资产来进行变现并还本付息;

6、每发行一款信托计划,信托公司都必须做到尽职调查,然后交由银监会一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托计划才允许发行;且信托法规定: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资者(委托人)财产受到损失的,将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进行赔偿;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备注:由于这6项风控增信措施使得信托成为一种“收益稳健、风险可控”的新型理财方式,受到大量的高净值(流动资金在100-300万元)客户的青睐,目前信托管理资产近14万亿元人民币,均100%兑付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且信托已超越保险成为中国金融业第二大产业支柱。

银行信托详细介绍:

信托是信用委托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某项经济事务的行为。银行办理信托业务是以中间人身份所进行的一项银行业务,可将其归入中间业务范围。

在信托业务中,拥有信托财产的人通常称为委托者,他们为达到一定目的,把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理;接受委托者的要求,按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则为受托者。委托者把财产委托给受托者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种行为就是信托行为。通过信托活动会产生收益,享受信托收益的人,则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托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托者、受托者、受益者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