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1:08: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化
工
总
控
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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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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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
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高等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
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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