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研究生转正定级及待遇咨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0:31: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在职研究生转正定级及待遇咨询

问: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2011年大学生村官,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关于在职研究生转正定级问题。我现在的学历是大学本科有学位证,我打算利用周末的读西南大学的在职研究生(非脱产),2年后顺利毕业获得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并通过相应考试获得相应硕士学位。如果读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颁发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待遇。 问题如下: 第一:如果获得西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待遇及如何定级? 第二:如果获得西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相关硕士学位证书,如何定级和待遇? 第三:如果我获得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无学位证)待遇及如何定级? 第四:就是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无学位证)是否可以报考重庆市公务员考试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考试。 以上问题,劳烦相关领导回复。 谢谢 答:

已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渝组发[2008]23号)第四条第一款文件精神就咨询的1、2、3点问题电话回复本人。

附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电子公文

渝组发〔2008〕23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

为进一步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2008年9月8日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7月16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