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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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3]12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1 【实施日期】2013.08.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政发〔2013〕1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3年7月24日召开的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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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 和法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省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和外事办公室主任组成。 2 / 7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 和法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认真履行职

责,务实高效,严守纪律,勤勉廉洁,用心、用情、用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并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省长助理、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第六条 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省长助理、秘书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处理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事务。

副省长、省政府资政、省长助理、秘书长既要按照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 秘书长在省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和省长交办事项。

第九条 省长出省、出国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由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外事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3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