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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人社通[2011]57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的通知

(昆人社通〔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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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一、推进城乡充分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全年提供有效就业岗位10万个,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协助市转移办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7万人、转移就业2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0.44万个,“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组织33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岗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100场,昆明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就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域统一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和人力资源市场季度供求信息发布工作。

(三)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社区就业计划”,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工作。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

(四)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积极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迎检工作。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工作,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全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指导五华区、盘龙区建成创业示范园区,其余县(市)区建成综合性创业园,省级以上开发(度假)园区建成专业性创业园区。

(五)提高就业再就业服务质量。按照培训一批就业一批的要求,着眼企业需求,立足企业主体,大规模开展以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为主要模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切实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深入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 2 / 3

场整合,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六)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 》,进一步提高城乡社会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全年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8.49万人、76万人、69.31万人、61.47万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2.61万人。新农保试点县参保(续保)人数达到70%以上,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续保)参保人数达到30.32万人。妥善处理好被征地人员参保问题。 (七)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把未参保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八)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持续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九)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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