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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4:23: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二)申请临时停播前应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临时停播申请材料应说明申请原因、起止日期和时间、涉及的节目、影响范围、操作方案、应急措施等;

(四)临时停播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在操作前通知相关播出单位,相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通知监测、指挥调度机构。 第六十四条 运行变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出方式(如是否加密等)、传输覆盖方式、播出技术参数等的变更,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监测、指挥调度机构;

(二)变更后应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应及时修改播出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变更前后相关档案;

(三)运行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播出单位。 第六十五条 施工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安排应以减少对播出影响为原则,尽量安排在例行检修时间进行,需要临时停播的,应做好临时停播申请和操作通知等工作;

(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施工内容和施工区域、详细操作步骤和时间进度、各项安全措施、相关责任人和需要协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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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部门、对安全播出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应急操作处理流程等内容;

(三)施工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到:严格划分出施工区域,放置警示牌;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员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发生威胁安全播出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机房内施工,应与播出运行设施隔离,并加强对播出设备的巡视;施工用电应与播出用电分离。

第六十六条 事故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播出事故的界定、分类、分级、统计和上报应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三)对于重大事故应成立分析检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过程进行调查,对处置方式、方法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四)应根据事故的分析调查,编写事故案例,并及时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播出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 报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汇总分析技术指标、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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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事件/事故等情况和数据,按时填报相应报表;

(二)上报数据应准确真实,并由专人进行审核; (三)应根据报表类型分类整理报表档案。

第六十八条 应建立技术资料库,有条件的应逐步建立电子化技术资料库。资料库应包含:技术审批文件、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设备档案、运维档案、应急预案、事故档案、系统方案、系统图纸、系统重大技改资料、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播出文件、报表等;由专人负责对技术资料及时更新整理。

第六十九条 技术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技术安全的规定,遵循《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 63)等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技术安全要求;

(二)应当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和细化相关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强化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发生技术安全事故。

第七十条 应建立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播出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系统配置:检查技术系统分级保障的配置及验收情况,评估播出系统的可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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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指标:检查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评估技术指标达标等级;

(三)规章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评估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四)预案流程:检查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考核值班人员的掌握程度,评估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文件资料:检查值班日志、运行记录、播出运行文件、维护计划、维护记录、安全播出报表、安全播出事故处理和分析报告、设备器材档案等资料,评估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

第七十一条 应对技术系统和播出管理进行安全播出风险评估,对评估出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应及时整改。

第五节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应按照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要求,合理划分各播出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相应等级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评估和整改。

第七十三条 结合信息系统等级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策略,制定网络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落实信息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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