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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文化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2.04.17 【实施日期】2001.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

(2002年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向广大人民群众传送丰富的文化信息,进一步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充实基层文化建设内容,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部、财政部将在全国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共享工程”)。为此,特制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与协调

“共享工程”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 1 / 2

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它开辟了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的文

化传播渠道,这对于迅速扭转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息匮乏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将起到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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