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一)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4:34: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章 工程计量

第一节 工程计量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一、工程计量的有关概念 (一)工程计量的含义

由于工程计价的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也具有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不仅包括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工程量的计算,也包括投标报价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变更、索赔、支付和结算中工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工程计量工作在不同计价过程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在招标阶段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拟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在施工阶段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和确认。

(二)工程量的含义

工程量是工程计量的结果,是指按一定规则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指以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以“米”为计量单位,墙面抹灰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混凝土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等。自然计量单位指建筑成品表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点数所表示的个、条、樘、块等计量单位。如门窗工程可以以“樘”为计量单位;桩基工程可以以“根”为计量单位等。

一般来说工程量有以下作用:

(1)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只有准确计算工程量,才能正确计算工程相关费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量是承包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编制人工、材料、机具台班需要量,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建设发包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是发包方管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建设计划、筹集资金、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预算、安排工程价款的拨付和结算、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置计算规则

我国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有:

(1)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个专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采用该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一般为施工图纸的净量,不考虑施工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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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15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在各消耗量定额中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该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除了依据施工图纸外,一般还要考虑采用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施工余量。

二.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工程量的计算需要根据施工图及其相关说明,技术规范、标准、定额,有关的图集,有关的计算手册等,按照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的。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发布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国家、地方和行业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是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除了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还应配合有关的标准图集进行工程量计算。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方案确定。如计算挖基础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开挖,还是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周围是否需要放坡、预留工作面或做支撑防护等,应以施工方案为计算依据。

(4)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如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等。 三、工程量计算规范和消耗量定额 (一)工程量计算规范

工程量计算规范包括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做了规定;对于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则规定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计量规范附录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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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三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项目编码的十二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为0101);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土方工程”为010101);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挖一般土方”为010101002);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2.项目名称

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项目名称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的项目名称是具体工作中对清单项目命名的基础,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对项目名称具体化,特别是归并或综合性较大的项目应区分项目名称,分别编码列项。如规范附录中的“010804007特种门”项目,其项目名称为“特种门”,在具体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将其名称具体化为“冷藏门”、“冷冻间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防射线门”、“人防门”、“金库门”等。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表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是对体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从本质上讲,项目特征体现的是对清单项目的质量要求,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项目特征是区分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实际项目实施中施工图纸中特征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不一致或发生变化,即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项目特征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能够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如010502003异形柱,需要描述的项目特征有:柱形状、混凝土类别、混凝土强度等级,其中混凝土类别可以是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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