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5:35: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被聘请的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侦查人员既有正确的方面又有错误的方面。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是正确的;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是错误的。(5分)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在第5日告知,违反法律规定。(4分)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没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3分)
4、人民法院为周某指定辩护是正确的,因为周某是未成年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3分)
143. 1、应审查的内容包括:(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2)犯罪事实、情节是
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5)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6)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分)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此,听取被害人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听取意见时,应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4分) 3、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写出补充侦查意见书,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和要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3分)
4、直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3分)
144. (1)本案中,公安局局长以“查不清楚就不能立案”以及“不该在案发半个月后才
报案”为由不予立案,没有法律依据。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3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无权立案侦查。(3分) (3)本案在一审程序上有以下几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①法院应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诉讼代理人;②本案被告人年满18周岁,此案也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未收到传票而没有到庭,剥夺了被害人在一审开庭审判中权利的行使。(3分) (4)根据本案情况看,被告人犯罪后逃跑,且犯罪情节严重,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适用缓刑。(3分)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分)
145. 1A 2AC 3AB 4B 六、论述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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