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管理制度B精选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8:21: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体系,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吸引、保留人才,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根据广东省福利水平制定,广东省内项目直接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广东省以外项目,可按照本制度执行,亦可根据当地法规,制定出适应所属地区的福利标准,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3 职责

集团行政中心负责福利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并监督福利制度的执行。

各区域/项目行政人事部门负责贯彻执行集团的福利政策。必要时,省外项目行政人事部还应负责制定适应当地法规要求的福利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4 定义

本制度所称“福利”是指用于员工工作、生活安全需要的保险、假期及各类补贴、津贴,具体由法定福利、全员福利、专项福利、工作补贴组成,如下表:

法定福利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全员福利 伙食补贴 住宿供给/补贴 休假 节令费 体检 旅游津贴 夜宵补贴 专项福利 结婚礼金 生育礼金 住院慰问费 奠仪 购房优惠 工作补贴 通讯补贴 车辆补贴 5 管理规定 法定福利

5.1.1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 )

1)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保,并按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社保费。离退休返聘员工、外籍员工、特聘员工、实习生公司不予办理社保。

2)办理社保的具体操作办法(包括起缴时间、缴费基数等),由公司另行规定或项目人事部门参考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报集团行政中心审批后执行。

3)员工离职,从离职的次月起停办社保。离职人员需要领取或转移个人社保帐户余额的,人事部门应予以协助办理。 5.1.2住房公积金

1)公司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员工入职满1年当月起开始缴存。

2)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员工申报当月的薪资总额为基数,但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5倍。

3)缴存比例:

? 公司缴存比例:按缴费基数5%执行。该缴存比例如与地方规定有冲突的,由项目人事部报集团行政中心审批后执行。

? 个人缴存比例:按5%、12%两档选择缴存比例。(如政府规定的12%免税比例有变化,可随变化作相应调整)

全员福利 5.2.1伙食补贴

5.2.1.1公司根据项目开发周期决定是否开办员工食堂,并对就餐员工提供伙食补贴。 5.2.1.2员工餐费标准及公司补贴比例/金额:

1)开办食堂的项目 分摊比例 餐别 早餐 午餐 晚餐 合计 总标准 3元 6元 6元 15元 房地产、物业、时兴、球会系统员工自负额 元 元 元 元 公司补贴 元 元 元 元 注:①酒店系统员工工作日按以上总标准由公司全额补贴(即免扣伙食),非工作日按全额扣除就餐费用。

②各项目住客会所归属物业系统。

2)未开办食堂的项目(含拟开办食堂项目筹备期)

由项目行政人事部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餐费标准,报集团行政中心审批后由公司按该标准的50%给予补贴。 5.2.1.3补贴办法:

1)开办食堂的项目按员工实际进餐记录,财务部门直接将相应的补贴划拨到食堂。 2)未开办食堂的项目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按照补贴标准核算个人月度补贴金额,由员工提供消费发票的形式支领。

5.2.1.4国内物价水平出现持续性的大幅涨跌时,集团行政中心依据物价波动幅度启动对项目自营食堂餐标调整机制。具体执行食堂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5.2.2宿舍供给和租房补贴

5.2.2.1设立有员工宿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具体的申请条件及程序参见《宿舍管理制度》。

5.2.2.2宿舍供给标准(详见附件1) 5.2.2.3住宿补贴

1)符合5.2.2.1规定的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审批,可以外出租房居住,享受租房补贴:

? 行政五级以上管理人员; ? 外籍(含港澳台)员工;

? 行政六七级,在有员工宿舍的项目工作,但不能提供5.2.2.2设定的相应标准宿舍。 2)住宿补贴基数: 行政六七级(含受聘高级职称者) 及无管理职务的外籍员工 ¥1000 3)地区/城市差异调整系数

北京、广州,天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地市城市 上海、东南沿海发达级城市,华中东北地区类别 深圳 地区省会 省会,中山市 系数 < < 1 广东湛江、从化、三水、清远、河源、惠州等一般城市以及华中地区地市级城市,西南西北部地区省会 行政四、五级 ¥1200 行政三级 ¥1500 注:①所列城市均为中心城区,不含该城市管辖区域的二级城市、市辖县、省管县。

②设立弹性系数的地区,项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系数,报集团确认后执行。 5.2.3休假 5.2.3.1法定假

1)法定假天数: 部分员工享有的法定假 五四青年节 三八妇女节 (28周岁以节 假 日 元旦 春节 清明节 劳动节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女员工) 下) 全体员工享有的法定假 假期天数 1天 3天 1天 1天 1天 1天 3天 天 天 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遇公休日,不另补假。 2)法定假期间发给全薪。 5.2.3.2公休日(又称“休息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