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19:04: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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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名称: ;

办公地址: ; 邮 编: ; 教学场所: 。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 办学规模: 。 第五条 学校自觉接受 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者: ,金额: 万元。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 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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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 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 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 笔试真题 面试攻略 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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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董天宁、柯友增等五名监事组成,并推选董天宁为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马伟青,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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