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5:10: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2.2 城市规模

第63条中心城区总人口:至201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20万人以内;至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35万人以内;至203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80万人以内。

第64条城市人口规模:至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00万人以内;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15万人以内;至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55万人以内。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05km2以内;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18 km2以内;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160 km2以内。人均建设用地降低到103 m2以内。 13.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第65条空间增长边界

江北城区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向西延伸至铁山变电站高压走廊范围;向东延伸至马家吉(yuè)河;向北延伸至占天湖沿岸。在充分保护河湖湿地的前提下,江北城区的规模在100平方公里以内。

江南城区向南发展至防洪隔堤为止,在调整相关防洪规划之后,规模可发展到23平方公里以内。

德山城区向南适度发展,在修改防洪规划后,向东有条件发展,最终的规模在37平方公里以内。

14.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 14.1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第66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为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环境、顺应区域经济流向、实现发展模式转型、落实“3+5”城市群战略,规划期内城市总体向东发展。江北城区向北、东、西三个方向均有一定发展空间;江南城区主要向西、向南发展;德山开发区主要向南、向东发展。 14.2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

第67条拓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避免城市建设用地蔓延式无序扩展,构筑一个有利于常德中心城区长远发展的城市骨架。

第68条发掘“三山三水”的新内涵,充分尊重城市周边的山水环境与生态、景观资源,利用自然地理要素的形态与变化,从中梳理出其独一无二的特征。在确定各片区用地布局的过程中,进行山水特色的挖掘与阐释,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和独特魅力。改善城市的风貌景观和人居环境。

第69条充分保护常德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构成的相互连通的网络。对城区及周边的河湖水系进行分类保护:划定湿地保护区;保留重要的水道作为城市片区边界;结合面积大或分布密集的水体布置城市公园;在下层次规划中应充分利用、尽量保留其他现状水体。 第70条统筹武陵区、鼎城区两个行政区的产业布局。加大对江南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缩小与江北城区在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方面的差距,将城市两岸作为一个整体协调发展。

14.3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71条规划期末常德市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为“一带、两轴、三城、多片区”。 “一带”指的是沅江,沅江既是常德城市的风光带、生态廊道、航道和水源,又是常德城市防洪的主要对象,也分割城市南北的障碍。“一带”是常德城市空间的首要特征。 “两轴”包括南北向主轴和东西向次轴,体现了城市用地扩展的趋势,并涵盖了主要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的分布。

“三城”指中心城区的江北城区、江南城区、德山城区。德山应转变开发区的建设管理模式,寻求以工业为主的多功能综合发展,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城市新区。

“多片区”指城市划分为9个片区,其中沅江北岸5个,沅江南岸4个。沅江北岸的5个片区分别是江北中心区、城东片区、河洑片区、占天湖片区、东江片区。沅江南岸的4个片区分别为鼎城中心区、德山中心区、德山南区、德山东区。 14.4 中心城区用地构成

第72条建设用地分为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四类,总面积198.5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1.9%。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是位于中心城区以内,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铁路线、公路线用地以及机场用地,总面积13.9 km2。城市建设用地是中心城区内集中连片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完备的建设用地,总面积159.6km2;镇建设用地是指位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以外,位于近郊镇政府所在地的集中连片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较为完备的建设用地,总面积15.0 km2。乡村建设

用地是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以外,农民用于居住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总面积10.0km2。

第73条非建设用地分为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水域。农业用地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内建设用地界线以外进行农业生产的用地,总面积200.5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2.2%。生态用地主要包括山体、湿地保护区、区域交通线两侧的防护绿地以及大型郊野公园等,总面积155.9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25.0%。水域是本次规划用地布局中保留的自然和人工水体。水域作一类特定的生态用地,总面积68.0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0.9%。 15.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74条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居住用地5191万平方米,占城市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2.5%,人均居住用地为33.49平方米/人。

第75条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城市的河流水系、重要的交通和基础设施通道、城市主干道队用地的分割,规划了28个居住区;其中位于江北城区19个,位于江南城区5个,位于德山城区4个。 第76条建设标准

新建居住区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配置相应的中学、小学、社区中心、中心绿地及广场、游园、停车场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旧城中现有居住区应加强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补齐配套设施,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居住环境。

各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均位于居住区中心位置,内容应包括商业网点、农贸市场、文化娱乐、社区医院和卫生站、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体育健身等设施和公共绿地。该指标和用地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各居住区配套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湖南省相关的建设规范要求作为规划强制体性内容,在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并符合国家居住区规范的相关配套要求。原则上每个居住区内有至少一所中学,按照服务半径设置1至多所小学。 第77条保障性住房

常德市德保障性住房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议以居住区组团为最小规模,不宜超过居住小区的规模。保障标准经济适用房以6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廉租房以45-50平方米户型为主。

规划保障性住房的具体选址为:河洑片区的居住区07、江北中心区的居住区12、东江片区的居住区17、鼎成中心区的居住区20、鼎成中心区的居住区24、德山南片区的居住区27,总用地规模244.97万平方米。 16.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6.1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78条总体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分市级、片区级两级设置。市级中心为火车站商业中心、人民路商业中心、河洑文教中心、和占天湖旅游会展中心;片区中心结合规划结构中的片区分片布置,除德山东片区外,每个片区内有一个片区级以上中心。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679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8% 16.2 行政办公用地 第79条行政办公用地规模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32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人均1.50平方米。 第80条行政中心

规划行政中心位于占天湖片区朗州路两侧,未来的市委市政府和部分行政机关迁至此地办公。

16.3 商业金融业用地 第81条商业中心

商业服务业中心:在中心城区形成两个市级商业服务业中心,其中人民路商业中心以零售业服务业为主、火车站商业中心以商贸业和旅馆业为主。

片区级商业中心:在规划的9个片区中,除德山东片外的8个片区均设置片区级中心(已有市级中心的可不设),为本片区的城市居民提供服务。

设立专业中心:在占天湖片区设立柳叶湖旅游会展中心,位于柳叶湖西岸;在德山南片区建设工企业服务基地,是为开发区服务的中心。 第82条商业金融业用地规模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1364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6%,人均8.8平方米。 第83条批发市场用地

火车站批发市场用地适当向西扩展;桥南市场用地在原地原规模发展,不再进行规模的扩展。

16.4 文化娱乐用地 第84条文化娱乐用地规模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251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人均建设用地1.62平方米。

第85条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在河洑片区中心,规划综合剧院一处;规划的9个片区中,在除德山东片区外的其他8个片区中心安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结合居住区建设,在社区内部普及小型文化活动站。 16.5 体育用地 第86条体育用地规模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112万平方米,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人均建设用地0.72平方米。 第87条体育设施布局

在河洑片区中心规划大型体育馆用地;规划的9个片区中,在除德山东片区外的其他8个片区中心安排体育设施用地,设置小型专业馆。加强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按居住人口比例增加体育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 16.6 医疗卫生用地 第88条医疗卫生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