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议事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3:29: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贾嗣镇党委议事规则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党委是全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 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四条 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

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研究决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人事录(聘)用及惩戒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由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镇级群团组织等提出的重大事项。听取下级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十)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一)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二)研究审定未列入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10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项目、资产处置、设备采购等;未列入财政收支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十三)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第五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处分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委员在本镇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上级及镇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

第六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确定。镇党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或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意见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