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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 规 管 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 议 制 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 查 制 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