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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6 3:13: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起草情况的汇报(2017年5月 日) 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5年7月,我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15〕10号),其中对全区国资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2016年开始,我局根据《实施意见》和国资监管制度建设推进计划,全面启动了制度建设,并相继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国资监管龙头文件,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所需的监管工具、监管体系初具规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当前,国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已陆续出台,我区国资国企工作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等方面,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制度建设层面上,需要根据我区实际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同时,我区国有企业近年来资产规模、投资规模等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高,针对巡视提出的国有企业运营和国资监管中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与议论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并巩固原有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监管。为此,我局以依法所需、改革所需和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为导向,对制度建设推进计划作了适当调整,拟修订或新制定以下5项制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一、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思路。2016年出台的《奉化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作为我区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的龙头性文件进行体系构建,按照不重复、不抵触、可操作的原则,对国资监管各项业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对照中央、省市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总体精神并不违背。同时,我区国企改革重组正处于推进阶段,新老体制交接尚未完成,《暂行办法》出台后没有真正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本次修订重点针对国资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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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业务体系框架,为全面构建我区国资监管“1+N”政策体系打牢基础。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修订内容。一是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根据我区国企改革工作实践,部分经过改革重组的国资直管企业,比照区政府直属公司确定了参照职级,其正职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须相应作出调整。未完成改革重组的国资直管企业,其领导人员管理仍按原体制执行。修订后的《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此作了规范。二是加强债务管控。《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严格企业债务计划管理进行原则规定。三是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2016年开始,我区已实际落实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确定了收益收缴的范围和标准,具体的收益收缴办法另行制定。四是建立施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办法》第三十五条)。目前我区已出台《奉化市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及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公款竞争性存放,严格资金管理。五是严格资产评估程序。我区对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区国资局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经核准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关于修订《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思路。投资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是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是风险最大、最复杂、最难决策的事项之一。区属国有企业虽主要侧重于固定资产投资,但投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客观上、主观上都存在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同时,随着改革推进和企业做实做优的需要,企业投资活动必将呈现出新的特点。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科学界定出资人和企业权责边界,推动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并举,既是依法所需,也是改革所需。本次修订旨在《奉化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努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管体系,从而促进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终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 2 - / 6

(二)修订内容。一是强调依法监管。划定区国资局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区国资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好出资职责,管好企业战略和规划,管好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好制度和程序。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二是探索创新监管。建立实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企业投资行为红线,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管理核准、备案、报告制度(《办法》第七条)。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推进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办法》第八条)。三是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投资计划决定权是出资人的重要权利之一,修订的《办法》将投资计划作为投资监管的重要环节,通过投资计划促成出资人与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有机连接。四是强调全过程监管。修订时对《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作了适当调整,按照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和投资事后管理作了规定,突出事前注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监控和再决策、事后强化评价和问责,形成企业投资全程监管(《办法》第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五是注重风险防控。《办法》第二十七条分别从企业和区国资局两方面出发,对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三、关于修订《国有企业收购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思路。国有企业收购资产是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宁波市奉化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此已作了原则性规定。本次修订是在《奉化市国有企业回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针对收购资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从严监管的原则,对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行为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为今后实施收购资产项目提供明确的依据。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二)修订内容。一是明确收购资产实施主体。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区属国有企业、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独资企业、控股企业)的收购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严格收购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收购资产列入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按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收购决策前调研论证制度。企业收购资产,决策前应经过科学、全面、充分、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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