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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06]90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23 【实施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无偿献血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尚行为,是体现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以及《内江市公民献血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上下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21.20%上升到2005年的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由2004年的34.99%上升到2005年的77.30%,成份输血比例由2003年的31.54%上升到2005年的68.30%。根据今年全国血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 / 2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要求,为全面加强血液

管理,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可持续性

无偿献血工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保障血液安全和供应是血液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府及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不断推进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血向成份输血、自体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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