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 辽组通字[2011]66号文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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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 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为适应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提出的新要求,抓好党政后备干部的基础和源头,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2年拟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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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把2010年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2010年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2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5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选调147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53名,从2010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和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中按相应比例选调5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54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96名。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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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 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2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各市委组织 部、团市委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高校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 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组织体验,进行公示。由各高校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市 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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