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规划文本及说明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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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2:5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县

嵩明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文 本(评审稿) 嵩明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项目委托单位:云南省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四节 规划范围 第五节 规划期限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嵩明县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节 上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 统筹推进全域土地整治战略 第一节 战略定位 第二节 目标和任务

第三节 积极推进全域土地整治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田整治 第一节 挖掘新增耕地潜力 第二节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节 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第四节 推进坝区水土综合治理 第五章 土地复垦和宜农土地开发 第一节 积极开展废弃土地复垦 第二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 第六章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实施迁村并点,推进全域城镇化 第二节 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第三节 完善公共设施,促进新农村建设 第七章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积极开展旧集镇改造 第二节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三节 加快工业园区产业改造与更新 第八章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第一节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第九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第一节 投资估算 第二节 资金筹措 第三节 规划效益评价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第三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第四节 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第六节 大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前 言

嵩明县位于云南省中部、昆明市东北部。2010年,昆明市委、市政府将嵩明定位为中国昆明空港新城。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土地整理复垦,改造中低产田,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解决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嵩明县是全国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试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形成《嵩明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要求的实施性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嵩明县土地整治的战略,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是未来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也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土地内部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围绕全面实施“工业强县、城镇带动、农业稳县、生态立县、科教兴嵩”的总体发展战略,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为前提,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快土地复垦和开发,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鼓励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关系。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开展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全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成果。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以土地整治为项目依托,推动城乡资金和土地资源的良性互动与优化配置,打通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的通道,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把各项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到土地整治和村庄建设,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打造良好平台,开辟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渠道,并通过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向农村的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实现城

乡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费,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严格控制城乡用地总规模的要求,在确保可控、有序、渐进、稳妥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开展用地模式探索创新。

四、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

土地综合整治要始终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土地资源基础,立足发展现代化农业。要对腾退宅基地和废弃地合理开发利用,要以复垦还田增加耕地为原则。同时正确处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五、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推进

根据嵩明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分类指导,既要考虑当前,又要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土地整治规划要充分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衔接。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为前提,优先安排农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土地整治应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应地形地貌,保护传统文化。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文件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3.《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 4.《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7.《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8.《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三)相关部门资料 1.《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嵩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嵩明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年)》 4.《嵩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5.《嵩明县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0年)》 6.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