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8:47: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和附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核心人才队伍建设,勉励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掌握高新技术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评审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统一颁发证书,可享受正高级职称人员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港口、航道(疏浚)、公路、桥梁、铁路、隧道、水利水电、民航机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工程专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机械、工程船舶专业及装备制造、计算机应用、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科研、工贸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申报人工程技术类大专毕业后,续读的其他专业如经济类本科学历不列入工程技术专业范畴)。

(四)相近专业(或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要求任高工期间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时间至少4年。

(五)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评议组答辩,被认为达到申报教授级高工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

第五条 专业水平条件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 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等。

(四)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培养本专业专门技术人才的能力。

第六条 工作业绩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1项或为主承担过2项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二)主持过2项或为主承担过3项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并获得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2项及

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或中交股份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

(三)主持或参加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3项及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相应证明)。

第七条 论着和论文要求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着或论文等,并在下表中合计达10分的论文分值。 论文类别 论文字数要求 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着或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着作或译着 正式出版本专业技术手册 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期刊目录见

作者分值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7.5分 (独着) 5分 若合着为10万字 2.5分 20万字 2.5分 (主编) (参与) 5分 2.5分 3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