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4 10:21: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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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节 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规范我院变形监测作业方法,提供成果资料的格式,特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我院承接的所有构筑物(如房屋、地下室、道路、桥梁等)变形测量工作。

3 职责

本作业指导书由生产管理室负责业务下达,由分队负责具体作业实施和作业过程检查,质检办负责审核,总工办负责审定,本作业指导书最终解释权归总工办。

4 措施与方法

4.1 接收任务

4.1.1 由院生产管理室将任务下达到作业队、室,并开具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由业务承接人员在测绘项目生产过程管理表上简要写出项目的技术要求。

4.1.2 作业队、室接收任务后,应按照《测绘项目负责人制度的规定》确定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2 生产准备

4.2.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好人员,并进行分工,安排工作实施计划。 4.2.2 项目负责人应就技术设计书中的技术要求及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

4.2.3 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收集有关资料(如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变形监测的相关仪器等,并按JGJ/T-97国家《建筑变形测量规程》,CJJB8-99城市测量规范对仪器设备进行常规检定(即水准仪的I角检验、全站仪的2C差检验、测斜仪正反读数稳定性检查、准直仪的I角检验)。 4.3 生产作业

变形测量是对工程构筑物在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形变进行监视测量,我院目前主要承担构构物沉降监测,位移监测,地下室基坑开挖安全监测,以及地形沉降等变形测量工作。以下主要就变形测量的主要作业环节制定作业技术要求,本作业技术要求未提及的其他技术规定应依照《建筑变形测量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4.3.1 监测前准备工作 4.3.1.1 工地现场踏勘;

4.3.1.2 埋设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 4.3.1.3 确定基准点稳定性监测和变形观测方案,沉降观测应在现场选定观测线路并做好标记;

4.3.1.4 绘制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点位布置图,观测线路图; 4.3.1.5 编写技术设计书。

a)观测周期小于五次或工程产值小于1万元的小型项目可以不编写技术设计书,但应编写技术说明。院管工程技术设计书由生产部门编写,质检办审核,总工办审定。

b)技术设计书要根据测量合同编写,主要内容应包括基准点的设置方案、观测方法与可靠性分析,变形观测点的布设方案与施测方法,观测周期与观测精度等级,数据处理方法和各项限。

c)观测周期可根据差指标,拟上交成果目录等。技术设计完成后应交由总工室审核甲方要求或根据预估的变形速率和测量精度来确定。按预估变化率和测量精度等级确定变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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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周期时,可按T>2M/V计算(T:变形观测周期,M:变形量观测中误差,V:预估的变形速率)。

d)观测精度等级可根据甲方要求或根据所监测工程的重要性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变形建筑物允许变形量由M=S/20(M:变形观测点观测中误差,S:变形建筑物允许变形量),计算变形观测点测量中误差,再根据观测方案和观测线路,按Ф=M/

12Q(Q为最弱观测点2权倒数,Ф为单位权观测中误差),计算单位权观测中误差,现根据《建筑变形规程》表2.0.5套用相应的测量精度等级。

4.3.2 基准点设置与可靠性分析 4.3.2.1 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范围之外,每个测区至少应设置三个基准点,三个基准点间应单独布设水准线路构成监测网,观测精度应较变形观测精度高一个级别,若条件许可,应尽量将基准点设置在一个测站可以同时观测到的位置直接测定高差,通过计算高差观测不符值或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按M=?1??[](N:测段数,△:高差不符值,n各测段平4Nn均测站数),计算每站高差测定中误差,若相邻两周期基准点间差变化量大于22nM(n为测站数),可以认为基准点不稳定,应重新设置基准点。 4.3.2.2 位移监测

位移监测基准点也应布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之外,重点工程以及测区面积较大时,应布设独立的基准点稳定性监测网。观测精度应较变形测量精度高一个等级。小型工程可不布设独立的基准点稳定性监测网,但每测区至少应设置三个以上基准点和检核点之间的角度和距离,观测精度也应较变形观测精度高一个等级。根据:M=KV/m

K=

10253n(n?1)(V:各方向观测值与其均值之差,M:方向数,n:测回数)

计算n个测回角度观测中误差。

根据MD=?[??] 2n(n:测距边数,△往返测较差或测回间较差)

计算测距中误差。若两周期基准点与检核点间角度或距离变化量大于22倍的M或MD,可以认为基准点不稳定,应采取措施重新设置基准点。 4.3.2.3 基准点联测

每观测两次基准点联测一次,若观测时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应及时联测基准点。观测时间超过一年的变形监测工程,变形观测点应与城市等级控制点联测,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基准点检测精度。其他变形监测工程若条件许可,也应尽量与城市控制点联测。 4.4 作业实施依据

变形监测作业实施应严格按照《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表2.0.5中的等级和精度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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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观测成果的验算 4.5.1 沉降观测成果验算

4.5.1.1 根据水准网环线闭合差按MW=?1WW[](N:水准环数,n和环平均站数,W:水Nn准环线闭合差)计算的每站高差测量定中误差不得大于所选定测量等级的精度要求。 4.5.1.2 根据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按M△=?1??[] 4Nn(N:为测段数,n为各测段平均测站数,△为测段高差不符值),计算的每站高差测定中误差不得大于所选定的测量等级的精度要求。

4.5.1.3 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附合或闭合线距闭合差均不应超过±2MO (MO为所选用等级的每站高差测定中误差,n为测站数)。 4.5.2 位移观测成果验算

根据平差结果计算的变形观测点位测定中误差或根据角度和边长观测不符值按《变形测量规范》7.2.2-1、7.2.2-2、7.2.2-3、7.2.2-4、7.2.3-1、7.2.3-2、7.2.3-3式计算角度和边长测定中误差,再根据边长和角度测定中误差计算变形观测点点位测定中误差,计算的点位测定中误差不得大于选定的变形测量等级所规定的观测点点位测定中误差。 4.6 成果资料 4.6.1 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成果资料主要指建构物沉降观测资料,其他如基坑回弹观测,建筑场地观测等成果提交详见《变形测量规范》5.2.8、5.3.7、5.4.5条。

建筑物沉降观测结束后,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4.6.1.1 设计书或技术说明;

4.6.1.2 沉降观测成果表(每期观测提供);

4.6.1.3 沉降观测点点位与沉降量展开图(每期观测提供); 4.6.1.4 基准点检测及稳定性分析报告(每期观测提供); 4.6.1.5 沉降观测成果验算报告(每期观测提供);

4.6.1.6 沉降观测点、基准点点位分布图(以1:500地形图作基础图,每期观测提供); 4.6.1.7 水准线路图; 4.6.1.8 观测手簿;

4.6.1.9 技术总结与成果分析报告;

4.6.1.10 观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6.2 位移观测

位移观测成果资料主要指建构物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裂缝观测等成果资料,其他如挠度、风振、滑坡等观测资料提交详见《变形测量规范》。 4.6.2.1 构筑物位移观测结束后应提交以下成果:

a)技术设计书或技术说明;

b)水平位移观测点,基准点点位布置图(以1:500地形图作基础图,每期观测结束后均应提供);

c)基准点稳定性分析报告;

d)观测成果表(包括位移量、位移方向、观测时间、累计位移量,每期观测提供); e)移矢量图(每期观测后提供); f)观测成果验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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