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9 9:3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我省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
计划(2018)”——示范性培训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8]1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我省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2018)”--示范性培
训项目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8〕1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9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32号)的总体安排部署,为切实遴选好我省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保证学员的报到率和结业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9
一、主要项目
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研修项目、专职培训团队研修项目、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师德培训者研修项目、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者研修项目、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网络研修创新项目等9个子项目。
二、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具体遴选条件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2。 三、有关要求
1. “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是国内培训规格最高的教师培训项目,是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直接组织实施。其目标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者等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建设高水平教师培训基地,引领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的促进改革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训教师要充分认识国培示范性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珍惜宝贵的培训机会,确保培训效果
2.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严格对各省报送的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不得替换或增补,并将各省选派学员的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各省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以后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3. 从去年我省学员报送的情况来看,各市存在着上报学员时间滞后、部分学员资质不合格、学员信息不完整,学员调换次数较多以及学员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学习,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等问题。对此,今年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学员的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分项目遴选条件和项目名额分配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做好学员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切实把上进心强、有积极性的骨干教师遴选上来,优先选派教学能 2 / 9
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并于6月11日(星期一)前将
《“国培计划(2018)”--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处。 4. 各市、各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学派参训学员,并对学员的实际参训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学员的报到率和结业率。省教育厅将对各市上报的学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各市选送学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5. 教育部将在《2018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班次表》(见附件3)中发布的承办单位中,为每位参训学员随机指定一个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会在开班前15天会通过书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与每位参训学员取得联系,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放通知书。
6. 教育部将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等。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报销。
联系人: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传真电话:029-88668692 电子信箱:sxjsgzc@126.com 附件:
1. “国培计划(2018)”--示范性教师培训项目 学员遴选指南 2. “国培计划(2018)”--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3. 2018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班次表
4. “国培计划(2018)”--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5.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项目、学科”字段标准格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3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