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20:29: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编号:_____________
房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抵押权人(债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保证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抵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抵押权人依据与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二、被担保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本金为: 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 (¥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在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的期间届满之日内发生的债务之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额。 三、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四、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