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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2015-03-18 14:42 来源:国税总局所得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

径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若干具体填报口径问题,修改意见如下: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4行填报说明,“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算利润总额的金额”,删除“税后”二字。 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说

明,“二、表内、表间关系”中(一)第4行第12列、第5行第12列。修改为:第4行第12列=第4行第3-8-9-10列,第5行第12列=第5行第3-9-10列。

四、《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4列“税收金额”中,“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修改为: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本表第3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二)列次填报中,“除第17列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上述第17列后,增加第19列。

(二)上述“(二)列次填报”之4(1)中,“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上述“小于”修改为“大于”。

六、《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填报说明“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中“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所得或损失’的金额”,修改为: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的金额。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2.”中“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上述“表A100000第19行”修改为: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2列第6行。

(二)“二、表间关系(二)1.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修改为: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当表A100000第19行>0),或者第6行第2列=表A100000第19行(当表A100000第19行<0)。

八、《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填报说明(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7.第6列‘依决定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中“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二)“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12.第11列减少投资比例:“填报纳税人撤回或减少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修改为:填报纳税人撤回或减少的投资额占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持有总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