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7:47: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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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管理公约
一、总则
目 的:为维护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创
造文明、安全、舒适、有序的经营环境,制定本管理公约。
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其他工商管理、环境管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
制定过程:《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业主公约》由广州 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代为拟定,经截至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第一期开业之日止的全体业主过半数签署后生效。
授权协助执行人:广州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
贸中心物业管理处。
适用范围: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
解释权:本管理公约所有解释权归广州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效期:本管理公约有效期至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第一届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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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正式成立注册、新的《管理公约》生效之日止。
二、释文
物业:指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的房屋建筑、设备设施及其配套的
公用设施和附属场地。
商铺/写字楼单位:指商铺/写字楼物业房屋建筑中独立拥有的部分。 业主:商铺/写字楼单位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指商铺/写字楼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人。 业户:指利用商铺单位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委员会:指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并依法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团体。
物业管理公司:指受委托管理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的广州 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厦物业管理处:由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或组建的具体实施广州华南(国际)
鞋业展贸中心物业管理的机构。
三、细则 房屋使用功能限制
1. 广州华南(国际)鞋业展贸中心单位仅限用于商业和写字楼用途,不得用于下列非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⑴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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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营业执照规定营业范围之外的商业用途; ⑶噪音超标,污染环境的及被周边业户投诉之项目; ⑷国家地方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
营业管理
2. 业户应按租赁商铺/写字楼单位时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以配合商厦的整体形象。 3. 营业时间:
商厦经营时间:9:30—17:30
4.各业户每天应按时开、关商铺,不得擅自停业、缺业或中断营业。如因特殊情况,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业主及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开放式经营的铺位若因不按时开、关商铺而造成的损失,由该商铺经营者自行负责。停业及缺业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管理处的规定缴纳。 5.物品放行
⑴业户授权人书面提交申请,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⑵为保证货物进出的安全,请住户使用预留的印鉴并填写放行货品清单交保安员核查,由指定的货品通道进入。 6.商厦经营行为规范 ⑴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⑵营业时间内严禁穿拖鞋、吸烟、睡觉、高声喧哗或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 ⑶不在商厦内发生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 ⑷不准随地乱扔乱吐、乱推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 ⑸不占用广场、通道、楼梯等公共地方经营、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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