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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说明

总 说 明

一、《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共分3册: 《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建筑工程》

《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现行有关概、预算定额为基 础,对建筑物、构筑物技部位作合理划分后综合编制而成,适用于电力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全册共10章。

三、本定额的使用范围:

单机容量为50—600MW的火力发电厂、35-500kV的变电站及微波通信站新建或扩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所依据的概、预算定额和指标: 第1章至第9章为《电力建设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9年)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2年);第10章为《电力建设建筑程概算定额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照明综合指标》(1999年)。

五、本定额编制中对上述概、预算定额的缺项作了补充.同时根据新颁发的技术规程及规范(包括《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所提出的新要求,在定额水平上作了相应调整。

六、本定额编制中所考虑的工程量是根据近年来各地区的典型设计和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按不同类型机组的建筑标准与结构特征综合取定的。

七、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在各章中作了综合、概括说明,深一层次的说明可参见上述相应的概、预算定额。

八、第8章和第9章的定额子目均已包括脚手架搭拆的内容,其余各主的脚手架搭拆,可按定额子目基价来1.8%计算。

九、在使用搅拌楼、罐车(搅拌车)和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按碎石混凝土C25—40的单价为计算基础,搅拌楼增加4.3%,罐车增加9.2%,泵车增加18.7%(已包括水泥用量增加费)。碎石混凝土C25~40的单价为 174.07元/m3,定额中的混凝土含量按每m3混凝土含40mm碎石 0.85 m3折算。

十、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和土石方等运土距离均按1km考虑。

十一、混凝土设计标号及碎石、砾石均已分别选定,使用时不作调整。 十二、所有预制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使用时不另行计算。

十三、钢筋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铁件含量可根据工程设计用量,按第七章的有关子目进行调整。

十四、定额表中所列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应分别以上项目所列材料的全部费用、机械的全部费用为计算基础。

十五、本定额未考虑在高原、高寒、沙漠等特殊自然条件下施工的因素。 十六、本定额中凡未用“××以内” 或“××以下” 字样者,均已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开挖、运输、回填等土石方工程。 2.土壤不分类别,综合计算。普通岩石按六类以内计算。坚硬岩石按六类以外计算。

3.土石方综合了挖、填、运等工序,包括垂直运输及水平1km运输。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项目考虑了二次倒运,其中主厂房项目还考虑了二次挖、填。

4.机械挖土项目内包括了人工配合挖土用工。

5.土石方项目不包括施工排水,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中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仅指烟囱、冷却塔、卸煤沟、翻车机室、输煤地道、地下转运站、水泵房及循环水管沟。

7.岩石开挖包括爆破、出渣、回填及1km运输。人工凿岩开挖套用机械开挖定额。

8.井点降水包括降水方案布置,井管、管网、排水设备等安装与拆除及材料设备的摊消和折旧。轻型井点降水适用于渗透系数K=5~40m/d。当K小于5 m/d时,按K=5—20m/d,降水深度6 m以内计算,其中每30昼夜运行基价应乘以折减系数0.6。

9.集水坑降水、明渠排水另按有关定额计算。 二、工租量计算规则

1.厂区土石方、厂外取土均按挖方量计算。平整场地,按平整面积乘0.1的折算系数以体积套用本定额。

2.土方、基坑、沟槽开挖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以下按体积计算。马道及措施不另行计算。 3.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或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挖土,按挖地槽、地坑计算。不属上述范围的挖土,均按人工挖土计算。

4.土方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 (1)1.2m深以内不放坡。

(2)超过1.2m 深时,按1:0.5放坡。

5、基础工程施工中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 (1)毛石基础或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2)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

(3)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基础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6、石方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石方基坑、沟槽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计算(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五、六类岩石允许超挖厚度为20cm.七、八类岩石允许超挖厚度为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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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沟槽底宽小于7 m,基坑开挖的上口面积小于 20 m时,按坑槽计算。沟槽底宽大于 7 m,基坑开挖的上口面积大于20m2时,按一般开挖计算。 8 施工降水面积,依据井点降水布置方案,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围面积计算。

第二章 基础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微波通信站工程中,除变电构架、支

架、烟囱、水塔、围墙、厂区沟(管)道和支架、厂区地和井、厂区护坡(另见各章说明)以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

2、基础工程包括基础本体及垫层、沉降缝、基础梁、孔洞过梁、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设备基础包括地脚螺栓孔、面层二次灌浆等工作内容。

3、独立基础(含柱根)包括与其连接的梁、梁下的保温及相应的垫块、支墩等。柱根与柱之间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分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主要适用于发电厂主厂房框架及汽机房,锅炉间的边柱基础。

4、设备基础是指主要辅机设备基础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内设备基础及室外设备基础。

5、主要辅机设备基础是指磨煤机、送风机、给水泵、一次风机、凝结水泵的基础。

6、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综合了不同断面、打桩深度及不同机械打桩方法。包括桩制作、运输、打桩及接桩送桩、截桩头、凿桩头等全部工作内容。

7、震动沉管灌注桩综合了不同桩径及深度,动载检试费已综合在定额其他材料费内。

8、回旋钻孔灌注桩综合了不同桩径、深度及施工方法。包括钻孔出渣、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安装、清桩泥浆外运1km等全部工作内容。

9、强夯不分土壤类别及各种布点形式.均适用本定额。

10、 变电所屋外配电装置的构支架基础已经综合在钢管或混凝土支架定额中。若单独套用基础,则应选择无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者钢筋混凝土一般设备基础等子目。

11、 满堂基础。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工程量按基础体积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不扣除孔洞、过梁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螺栓等所占体积。 2.砖石基础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身为同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2)基础与墙身为两种不同材料时以材料为界线。

(3)设备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不扣除预留螺栓孔洞、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

(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计算体积。

(5)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全长(包托桩尖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后计算体积。

(6) 回旋钻孔及沉管成孔灌注桩,按设计桩径外围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体积。

(7)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夯,按底层轴线面积计算。厂区大面积强夯,可参照本定额按面积计算。

(8)基础换填,按换填材质的图示尺寸计算体积。

第三章 地面及地下设施工程

一、定颔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主厂房地面及地下设施,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面工程。 2、汽机房综合了汽机房及A排外偏屋。锅炉房综合了锅炉房、除氧煤仓间及

集中控制楼部分。

3、主厂房以外建筑物分复杂地面和普遍地面。

(1)复杂地面包括了依附于零米层的设备基础、支墩及地下部分的各种工艺管沟、集水坑等(如化学水处理室、网近代楼、油处理室、空压机室、乙炔站等)。

(2)普通地面是指一般性地面(如生产和行政办公楼、材料库、金工车间、检修间、汽车库等)。

(3)复杂地面、普遍地面的面层均综合垫层、找平层、防潮层、面层、踢脚线、室外台阶、散水及坡道等。

(4)室内沟道是按水泥砂浆抹面考虑的,如采用特殊防腐材料时,应另行换算。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适用于主厂房以外的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底板。

5、主厂房无地下室的地面及地下设施,综合了一般设备基础、各种沟道、支墩、垫层、找平层、防潮层、金属埋件、踢脚线、室外台阶、散水及坡道等。 6、主厂房有地下室的地面及地下设施,综合了一般设备基础及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垫层、侧壁、顶板、柱、梁、防水层、护壁、各种沟道、隧道、泵坑、支墩、金属埋件、找平层、防潮层、面层、踢脚线、室外台阶、散水及坡道等。

7、主厂房地面及地下设施、不包括锅炉基础、汽轮发电机基础、凝结水泵基础、给水泵基础、磨煤机基础、送风机基础、一次风机基础。

二、工程且计算规则

1、汽机房、锅炉房(包括有地下室、无地下室)均按底层轴线尺寸计算面积,不扣除汽轮机、锅炉等设备基础、柱、为道、人孔等所占的面积,但设备基础、为道、室外台阶、散水、坡道以及局部面层材料变化,人孔壁等均不再另行计算。

2、主厂房以外的附属建筑物的复杂地面和普通地面,均按底层轴线尺寸计算面积,均不扣除设备基础、支墩、沟道、柱等所占的面积,但设备基础、支墩、沟道、室外台阶、散水、坡道等均不再另行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底板下的垫层及底板上的抹面巳综合在底板内,不再另行计算。

第四章 屋面、楼面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面、楼面工程。

2.汽机平台分钢筋混凝土柱支撑、钢柱支撑。锅炉平台为钢筋混凝土柱支撑。

3.汽机、锅炉平台包括柱支撑、中间平台。汽机平台钢柱支撑包括钢结构平台支柱、加热器平台、厂用电小间、运转层平台、A#梁式极、双T板、支墩、孔洞盖板、铁件、围栏等项目。

4.主厂房屋面适用于汽机房、锅炉房、除氧煤仓间及集中控制楼屋面,包括屋面板、挑檐板、板下装修,附在板下的单轨吊车梁及附在屋面板上的天窗、天窗架、支墩等。

5.无保温压型钢板屋面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非保温压型钢板屋面。包括钢结构支架、檩条、拉筋、压型钢板等。不包括架空隔热层,发生时另行计

算。

6、主厂房楼板适用于主厂房的A排外偏屋、固定端厂用电偏屋、除氧间、煤仓间、炉前通道、锅炉房裙房、锅炉房耳房、率控楼等各层楼板及屋面板。包括了固定端的楼梯、空洞钢盖板、拦杆、预埋铁件等项目。

钢梁浇制板定额子目综合了钢筋混凝土楼板、挡水沿、支墩、钢梁等项目。当设计采用压型钢板作底模时,每平方米现浇楼板定额中应增加 12.5kg压型钢板。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定额子目中综合了梁式板、双T板、大型槽板、部分现浇板、支墩、挡水沿等项目。

7、主厂房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屋面板、楼板综合考虑,均适用本定额。 8、屋面、各层楼面板,包括板下的非框架结构的主梁、次梁、依附于板下的单轨吊车梁,各层间的楼梯及天棚抹灰、喷白等。

9、三铰拱板为钢筋混凝土拱板,包括预制、安装、运输及钢窗、保温、防水、防腐、内壁装修等整个拱形围护工程内容。

10、屋面保温、防水,适用于各种建筑物的保温、防水。包括防水层、保温层、隔气层、找平层等,不论采用何种保温材料,均适用本定额。

11、楼面面层分不同材质,适用于各层楼面上的装修,包括找平层、面层、踢脚线等。

12、吊顶包括骨架的制作和安装、面层装饰、天棚灯具槽框\孔洞贴脸、油漆等工作内容。

13、汽机层平台设计采用钢管混凝土支出时,其基本直接资可参照钢柱支撑子目执行。

二、工程且计算规则

1、汽机平台、锅炉平台,按所在位置的轴线面积总和计算面积。不扣除设备、空洞等所占的面积。加热器平台等不另计算。

2、屋面板工程,按建筑物轴线面积计算。楼面板工程,按建筑物轴线各层面积总和计算。不扣除设备、孔和墙柱等所占的面积。

3、三绞拱板,按其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外洞所占的面积,窗、洞工程量,搭接重叠等不再另行计算。

4、屋面保温防水,按建筑物轴线计算面积。不扣除房上烟囱、风道、水箱等所占面积,但突出轴线的挑檐、弯起部分,以及水斗、屋面铁皮排水等应增加的部分不再另行计算。

5、楼面分材质,按建筑物轴线面积各层总和计算面积。不扣除设备、孔洞、墙柱等所占的面积,但孔洞边沿增加的工程量及增脚线等不再另行计算。

6、吊顶天棚按图示尺寸计算面积。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过天棚的柱、嵌入天棚的灯具等所占的面积,孔洞的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第五章

屋架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钢屋架、钢筋混凝土屋架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

2.钢屋架综合了钢支撑,包括制作、安装、拼装、运输、油漆等工作内容。 3.钢筋混凝土屋架,包括制作、安装、灌缝、运输、刷大白等工作内容。 4.钢屋架刷防火涂料,包括了涂料调制、涂刷及现场搬运。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