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5 17:22: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收(管)为道、灰场排水(管)沟道。

5)化学水沟,软化水沟及隧道,氢气和酸碱及非燃油沟(管)道和支架。 6)循环水、补给水、净化水沟(管)道和支架。 7)电缆沟(隧)道。 8)输煤地道。

9)生活和消防及生产污水处理的给水、排水沟(管)道和支架,雨水沟(管)道,暖气沟(管)道和支架。

(2)输煤地道适用于输煤系统地下输煤地道。包括了地道底板、壁板、顶板、素土夯实、混凝土垫层、水磨石地面、踏步、瓷砖墙裙、内墙涂料、伸缩缝、预埋铁件、脚手架等,不包括外壁防水、防腐、半砖护壁等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3)支架定额中包括土方、垫层、基础、支架本体、预埋铁件、脚手架、装修等工程内容。不包括地基处理,发生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4)支架定额中基础埋深综合取定为1.5m,设计基础埋深大于或小于1.5m时,按独立基础埋深每增、减30cm定额子目进行调整。

(5)沟道已考虑抗渗要求,但各种护壁、防腐、外防水等应单独计列。 (6)沟道定额中包括土方开挖、垫层、基础沟道本体、预埋伏件、脚手架、伸缩缝、抹灰、为盖板制作及安装等工作内容。

(7)生产工艺系统混凝土管道建筑定额中包括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等内容。管道安装定额中包括管道制作及安装、水压试验等内容。连接的钢管另套安装定额。

(8)生活、消防系统管道定额中包括上方开挖、垫层、基础、管道制作及安装、油漆保温、伸缩节、阀门、排水口、水压试验等内容。

(9)支架和管道安装综合不同的吊装因素,并考虑了场内运输和安装焊接及灌缝等,除注明外,均不做调整。

(10)土方开挖不分土壤类别及施工方法,套用定额时不作调整。发生石方开挖时按围墙基础方法换算。 5、 厂区池和井

(1)厂区地和井包括:

1)锅炉排污降温和汽机事故油池、热网阀门井。 2)输煤冲洗水池、煤场雨水沉淀池。

3)灰渣(浆)池、除灰水池、消力地、水漫、排水竖井。 4)无房中和池、污水池、软化水池、沉淀池、澄清池。

5)虹吸井、吸水井、阀门井、放气井、排污井、溢流井、联络井、净化水池、集水井、深井。

6)变压器事故油池。

7)消防水池、污水池、雨水井、检查井、化粪池、水封井。

(2)定额中包括土方、垫层、基础、池井本体、盖板、脚手架、检查孔、爬梯、抹防水砂浆、刷沥青等工程内容。

(3)定额中已考虑混凝上抗渗要求,不包括各种护壁、防腐、外防水等费用,发生时按管道中相应定额于目计算。

(4)大口井按沉井法施工,定额中已包括制作、下沉、滤料等工作内容。但井的上部结构套用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5)深井定额中已包括井管、滤管、滤网、护壁、冲洗、浇制井台等内容,

但深井泵房带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6.厂区护坡

(1)护坡定额中包括土方、垫层、基础、勾缝、泄水孔、伸缩缝、脚手架等内容。

(2)植被、铺盖护坡定额中包括了土方边坡修整、周围砌体砌筑、台阶制作、池埂修砌等工作内容。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厂区道路

(1)道路按体积计算,即按路面净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道路平均厚度计算。厚度包括基层、底层、面层不同层次的厚度。

(2)路面上雨水井、上下水井、消火栓井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道路由此增加的工料亦不增加。路面上各种井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围墙和大门

(1)围墙按面积计算,即墙体中心线净长度乘以高度,高度从厂区整平设计标高到围墙顶标高(不含抹灰厚度),长度计算不扣除大门(含边门)及空门洞、往所占的长度。

(2)入厂大门和边门(小门)按面积计算,即门框外围宽度乘以高度。 (3)基础石方开挖计算量换算系数:基础埋深小于或等于1.5m时,条形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1.32,独立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1.6。基础埋深大于1.5m时,条形基础上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0.78,独立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0.85。

3.厂区沟(管、隧)道,输煤地道和支架

(1)沟(隧)道按设计图纸标定的尺寸计算的净空体积计算,即净空断面积(双孔为按双孔净空断面积)乘以长度,其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的长度,各类井池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沟通中由于排水坡度影响的一空体能发生的变化,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不再调整。

(2)生产工艺系统管道建筑,按双根管同时铺设的长度计算,混凝土管道安装,按单根管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道连接井、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各类井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生活、消防系统管道综合了不同材质及规格,其工程量按全厂(所站)总量以延长米计算。

(3)沟道防腐按内侧计算面积,附加层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4)支墩按体积计算,其体积包括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发生石方开挖时,按围墙定额中独立基础定额子目调整。

(5)生产工艺系统管道建筑定额是按双根管施工考虑的,工程设计如为单管道铺设时,其管道建筑部分按其相应定额乘以0.7系数,如为四根管铺设时,其管道建筑部分按其相应定额乘以1.6系数。

(6)现浇混凝土管道,参照现浇混凝土沟道定额计算,其定额扩大1.35倍,工程量仍按净空体积计算。

(7)煤地道按底板、壁板、顶板的混凝土实体积计算,混凝土垫层、踏步等不计算体积。

(8)混凝土支架以体积计算(不包括基础和支架往根部分)D钢支架以重量计算,定额已包括损耗量。 4、厂区池和井

(1)池井工程量按净容积计算,不扣除管道、设备、支柱等所占的体积,

地上、地下体积应合并计算。大口井只计算地下部分体积。

(2)深井按深井管口径净值计算其体积,根据管径及井深不同按表9—1系数调整定额。 5、厂区护坡

(1)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量按体积计算,其体积应包括基础和垫层体积,不扣除地水孔、伸缩缝等所占体积。

(2)植被、铺盖护坡工程量按面积计算.不扣除周围砌体及地埂等所占的面积。

井深调整系数 井深(m) 管井口径(mm) ≤75 ≤150 >150 150 3.180 3.498 3.848 200 2.700 2.970 3.267 250 2.288 2.517 2.768 300 1.939 2.133 2.346 350 1.643 1.807 1.988 400 1.390 1.529 1.682 500 1.180 1.298 1.428 600 1.000 1.100 1.210 第十章

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及照明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是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暖、电、通综合指标的通知》(电定定【1999」36号文),按2001年价格水平编制的。采用综合指标方式表现。

2、 本草包括了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及照明工程的安装(含主材)和调试。未含采暖、通风、除尘的设备价值,此部分在编制概算时,其设备费用按设备清册设备原价列入单位工程内,只计取设备运杂费及税金。

3、本章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脚手架搭拆及超高费用,使用时不得调整。

4、由于地区差异较大,本章有关厂区上下水、采暖、通风的安装,可按表10—1进行调整。

表10—1 地区分类调整系数表 地区分类 厂区上下水 采暧 通风 Ⅰ类地区 1.1 0.9 1.1 Ⅱ类地区 1 1 1 Ⅲ、Ⅳ、Ⅴ类地区 0.9 1.1 0.9 注:地区分类见《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5、上下水工程

(1)适用于厂区、厂房内上下水及一般消防水工程。

(2)厂区上下水包括厂区消防管道、厂区供冷管网(有制冷站的电厂)、厂区工业废水、雨水排水管道、厂区工业及附属生活上下水管道和厂区生活污水

管道(钢管、混凝土管)、管道土方及检查井。

(3)厂房内上下水包括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一般消防器材(水栓、接口等)。特殊消防不在此范围内。

(4)上下水的水压试验已包括在定额内。 (5)界限划分:

1)给水管道:室内、外以建筑物外墙皮以外15m为界,或以人口处与阀门连接的管道接口为界。

2)排水管道: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的管接口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室内、外以人口处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以外 15m为界;与工艺管道界限为距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以外15m为界,车间内采暖管道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为界。

(6)泵房、污水处理站等厂房内雨水、污水、生活、消防水泵及管道不在此范围。

6、采暖工程

(1)适用于厂房内采暖工程、厂区采暖外线工程。

(2)厂区采暖管线包括厂区采暖管道及附件的敷设安装(含主材),管道敷设包括架空和直埋方式,均已包括管道土方及保温。 7、通风工程

(1)适用于厂房建、构筑物的通风(空调)工程。

(2)通风(空调)工程包括了通风管道及部件、消声装置、刷漆、保温、设备的开箱、检查及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 8、 除尘工程

(1)适用于厂房内一般除尘工程。

(2)除尘工程包括了开箱检查设备、吊装、找正、垫层灌浆。 9、厂区及厂房内一般照明

(1)适用于建、构筑物及道路的照明。

(2)照明工程包括了一般灯具、灯具附件、开关、插座、计量仪表、继电器、保温材料、绝缘材料。

(3)厂区及构筑物照明包括了路灯、烟囱指示灯、水塔指示灯。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2)多层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同上,二、三层以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高低联跨式单层建筑内设部分楼层者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体积

(1)建筑体积按建筑物横断面面积乘长度计算,横断面积是指外墙外表面、屋面外轮廓线和建筑物第一层的室内地坪面间的垂直面积,长度是指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距离

(2)有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物(主厂房除外)其地下部分的建筑体积按地下水平断面面积乘高度计算,水平断面面积是指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采光井及敷设外部防潮层砌体所占面积),高度应为地下室地坪面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面间的垂直距离,地下室人口的建筑体积

应并入地下室的建筑体积内。 (3)主厂房建筑体积的计算:

1)主厂房建筑体积应按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或除氧煤仓间)、锅炉房等分别计算后,再计算总体积。各车间建筑体积的计算按本计算规则中第2(1)条执行。

2)主厂房露天部分的体积从第一层的室内地面计算至运转层标高,运转层以上的一切建(构)筑物均不计算体积。

3)主厂房第一层地面以上的地下室、地下沟道等地下设施均不计算建筑体积。

4)锅炉露天布置时,两炉之间的独立建筑物(带有基础者)如集控室、配电室等,应计算体积。 3、 构筑物:

构筑物是指水塔、水池、为道管沟、栈桥、烟囱、烟道、料仓等。

(1)池、库、井类构筑物如用体积为单位时,其计算体积按池(库、井)壁上口外围的水平面积(不包括防潮层和保护砌体层)乘高度计算。高度为池(库、井)壁顶面至底板面(不包括垫层所占厚度)间的垂直高度。如高度不同时,其体积应分别计算后再计算总体积。

(2)沟道、栈桥、烟道均以水平长度为计算单位;为道及栈桥的水平长度按两端连接的外墙(有外墙者)或柱轴线为分界线。

(3)厂区上下水的面积以厂区围墙以内的建筑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