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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管 理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码:GYK05/F7.13.6
动火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F
编制部门:安全环保部 编 制 人: 郑明辉 审 核 人: 王 彬 审 核 人 孙树檀 批 准 人: 陶密亭
2010-05-18批准 2010-05-28实施 ------────────────────────────────
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发 布
1 范围
为加强对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预防因工业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油田公司和矿区事业部体系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动火参与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业动火的级别划分、审批程序、基本原则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工业动火:使用电焊、气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及在其它重要场所,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发行版本:F
动火管理办法 修 改 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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