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5:37: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2012年版)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 资格预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6.《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7.《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2号令) ; 9.《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10.《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

1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住建规〔2010〕8号);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但所修改条款须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设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设计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使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