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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淮府秘[2008]61号 【发布部门】淮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3 【实施日期】200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

(淮府秘〔2008〕6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维护淮河淮南段河势稳定,确保我市防洪、通航安全,根据省政府要求,自6月10日至9月30日,我市对淮河淮南段实行禁止采砂。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确保实现主汛期内淮河淮南段无作业采砂船只的目标。 附件: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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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淮河淮南段实行

主汛期禁止采砂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 》(皖政明电〔2008〕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淮河淮南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非法采砂不仅影响河势稳定,而且极易造成沿淮河滩地塌岸等险情,对淮北大堤、城市工矿圈堤、沿淮行洪堤等防洪工程构成较为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力度,但由于受利益驱动,乱采、偷采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淮河河道实行主汛期禁止采砂是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基本情况

我市淮河河道采砂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后期形成一定规模,随着沿淮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不断增长,淮河采砂船只增多,据初步统计,分布在我市河道内的采砂船只约900只,沿淮河滩地大小砂场80多座。近年来,因非法采砂已造成塌岸28处。为加大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力度,2007年从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抽调22人,成立了市打击非法采砂执法队,负责除毛集、凤台境内的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毛集、凤台境内的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凤台县打击非法采砂执法队负责。自执法队成立以来,共查处近300艘非法采砂船只。目前,我市境内淮河无序采砂 2 / 3

状况虽有所遏制,但偷采、乱采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不加强管理,非法采砂将会出现反

弹,危及堤防安全。 三、目标任务

目标:主汛期内,淮河淮南段境内采砂船只实行集中停靠,基本实现无作业采砂船只。

任务:按照采砂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如下:

1、大通区人民政府负责杨郢孜以东至洛河洼横坝孜以西淮河河段主汛期禁止采砂工作。主汛期期间,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行动;大通区户籍的有证(有船舶证书、有船舶国籍证书,下同)采砂船只,由区政府负责指定集中停靠点,落实看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不按照规定集中停靠的船只,拆除采砂船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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